红商网讯:持续数年的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争夺战仍在继续。去年年底,真功夫创始人、原董事长蔡达标诉真功夫集团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蔡达标查阅公司多项材料的请求获支持。由潘宇海出任负责人的真功夫不服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真功夫:
准许查账公司或遭毁灭性打击
昨日,在庭审中,真功夫称,《公司法》34条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仅将知情权赋予股东本人,而非其代理人,一审直接将蔡达标的代理人即蔡春红视作权利人,没有法律依据。201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一份有蔡达标签字的函,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称将委托蔡春红代为查阅材料,收取材料。2012年6月,蔡春红两次发函给公司,要求代蔡达标行使知情权。但是,真功夫对于蔡达标签名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另外,即使签名是真的,蔡春红本人查阅、复制材料已经超出了授权范围。尽管后来法院工作人员追认了蔡达标的授权,但是,蔡达标在前置程序中提出知情要求和起诉要求有着本质区别,查阅范围和起诉要求的也有出入。
另外,大量证据表明,蔡达标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实,而蔡春红与公司有严重利益冲突。若准许蔡春红查阅资料,核心资料文件有可能会被泄露,从而让真功夫遭受毁灭性打击。
蔡达标:
要求行使知情权目的正当
而蔡达标的代理人则反驳称,真功夫的上诉请求违反公司章程。真功夫方面一直强调没有阻止蔡达标履行知情权,而只是因为没有核实签名。但从客观上说,只要股东要求行使知情权,公司以任何理由不予配合,都构成了侵害股东知情权。《公司法》从来没有就可拒绝查阅的情况进行过规定,只要股东无法行使知情权,就有权起诉。另外,在2012年5月25日,蔡达标通过蔡春红提交给真功夫的函件中明确说明了查阅目的是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从而在股东大会上发表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的意见,行使知情权目的正当。
真功夫把股东知情权严格到诉讼的标准,如果任何一个股东都要按照如此严苛的规定才得以查阅公司文件,其知情权将受到严重损害。蔡达标的代理人还提出,正是由于真功夫公司剥夺蔡达标的股东知情权,因此非法召开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任命潘宇海为公司董事长。(来自:广州日报 作者: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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