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人士认为,赵瑞安已经违反了2010年10月30日北京银行根据《中国证券法》发布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其中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的界定,管理制度称包括但不限于“本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规定“本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本行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行证券。”
显然,赵瑞安就在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之列。
中源协和日前也在被质疑其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公告显示,中源协和董事长李德福在公司重组之前多次增持。其中,1月14日的增持与会面目标公司在同一天,而且距离公布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仅有半个月的时间。据同花顺统计数据显示,1月14日至2月24日,中源协和股价一路上涨,累计涨幅高达26.35%。
对此,中源协和给予了澄清否认,称经自查李德福增持不构成内幕交易。
但戏剧性的是,中源协和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24日公告称,经核查,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投部负责人王叔丹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参与考察目标公司及相关谈判工作,属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之一,其于2014年1月28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已经构成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
一位不愿具名律师向21世纪网表示,《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具体来说,内幕交易行为应包含三个构成要件:内幕信息、内幕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和内幕交易行为。如果某一行为满足了上述三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这些都构成内幕交易。目前,多个个股消息提前泄露也凸显了信披制度的漏洞,使得相关方面有空可钻。上述律师向21世纪网表示。
律师进一步指出,近年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在于这类违法行为收益高、隐蔽性强、违法成本低,因此,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司法机关的惩戒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特别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更有效的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的和追究刑责。 (21世纪网 张翼) 共2页 上一页 [1] [2] 华联股份旗下北京万柳购物中心试运行O2O业务 华联尝试O2O 将接入支付宝和高德地图 华联股份联姻阿里 传统百货业力谋O2O出路 华联商厦、银泰等借力BAT谋出路 移动零售已不可阻挡 新华联不动产2110万拿下芜湖商服地块 拟建文化旅游项目 搜索更多: 华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