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
后续公司应积极应对投诉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祥和之家自2011年6月招商,2012年6月正式营业,开业之初,祥和之家曾打出“与传统卖场定位不同,抛弃原有的展厅租赁模式,实行自营赚取销售差价的模式”口号。
2013年7月初,祥和之家贴出通告,称“祥和之家市场更名为新东郊市场”,并开始对外招商。一些媒体因此报道称,这或许意味着祥和之家自营模式的失败。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发现,2013年7月18日,祥和之家改名后为“北京市东五环新东郊商城有限公司”,而原先法人王维明仍是目前新东郊的投资人之一。
白先生称,他这些家具都是祥和之家自营品牌,出问题后他也只能找祥和之家维权。如今祥和之家更名,因此应该由新东郊负责。
朝阳工商分局华威工商所负责白先生维权的崔先生也称,虽然祥和之家后来更名,业务上也有所调整,但一些公司负责人仍然在,所以必须对消费者投诉负责。崔先生表示,1月23日检验报告出炉后,他已将相关证据复印,因随后春节放假,所以他于近日才联系到新东郊一位负责人,并将材料转交,希望双方尽快解决。
2月21日,崔先生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新东郊负责人承诺最快2月24日给答复,但昨天记者再次联系崔先生时,对方称商家仍未给答复。
■新商家
了解详情上报公司领导
因祥和之家已不存在,白先生合同中的售后电话已无法接通,网上祥和之家的400开头客服也是无人接听。上周五,华威工商所的崔先生将北京晨报记者的联系方式和采访意图转达新东郊一位王姓负责人,但截至昨天,记者未收到回复。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辗转联系到目前新东郊商城市场部经理汪先生,对方称因自己也是商城更名后才来公司的,对此前祥和之家一事并不知情。但汪经理表示,会和消费者白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一下情况再上报公司领导,希望能给消费者一个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消费者要求一赔二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就此,白先生提出一赔二的要求。工商所的崔先生表示,检验报告证据确凿,白先生一赔二的要求没问题,但商家能否答应,还需要他进一步调解。协调不成,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目前来看,祥和之家和后来的公司并不是完全独立,因此权利义务应该承接下来。消费者按照《消法》要求一赔二也是合理的。 (北京晨报 记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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