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李女士带两岁的女儿去永辉超市双桥店地下一层购物,坐在童车里的孩子趁大人不备跑出来,独自逆行上了超市外的自动扶梯,摔倒后手背被夹在自动扶梯与地面衔接处的齿缝里,致右手无名指折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超市所属的公司赔偿女童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000余元。
手指伤重存功能障碍
去年6月12日,李女士推着童车在该店选购水果时,其女小凡趁妈妈不备从童车内出来跑开,一人逆向走上下行自动扶梯后摔倒,右手手指被自动扶梯与地面衔接处的齿缝夹到,右手无名指被折断。事发不到1分钟,工作人员将孩子从扶梯上抱下。由于小凡的手指部分组织严重受损,存在功能障碍,她此后经多次转院治疗。因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女士以女儿名义将永辉超市双桥分公司和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俩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法院认定妈妈应担主责
被告方认为,小凡当时脱离母亲监管独自离开后受伤,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将她抱开,避免了电梯上乘客推的购物车撞到她,公司本在电梯旁安排了工作人员保障消费者的乘梯安全,事发时正巧有顾客的购物车轮子被塑料袋绊住向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前去处理后回到电梯旁看见小凡摔倒在电梯上,于是立即上前将她抱开。公司对孩子受伤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且公司积极施救,曾提出给付慰问金5000元被拒绝,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经司法鉴定,孩子目前情况尚不构成伤残;孩子尚处于发育阶段,如今后受伤手指在发育中出现新的严重恶化,可申请复查鉴定。法院认为,李女士本人未尽监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超市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永辉超市双桥店虽在自动人行道出口处安排了安全保障工作人员,但当孩子独自逆行进入下行自动人行道时,其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疏漏。但永辉超市双桥分公司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事责任应由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承担。 (北京晨报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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