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日前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自然人索俪榕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根据材料,索俪榕以友阿股份未经许可,将其于2006年1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获得的 “友阿”注册商标,作为友阿股份“友阿百货、友阿电器、友阿奥特莱斯、友阿春天”等旗下商场字号、以及“友阿微购”、“玩购友阿”APP 应用,“友阿股份”股票简称,并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所核准的相同或类似的行业上突出醒目地使用,且用作相同或近似类别服务的广告宣传,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公告,索俪榕诉讼请求为,判令友阿股份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友阿股份立即拆除店面中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标识,销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包装及宣传品;立即停止“友阿”用于网络购物、股票简称及广告宣传活动;承担原告包括进行调查、取证等费用8000元等。
对此,友阿股份称,目前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友阿股份认为,公司对“友阿”享有商号权等法律权利,且在先使用,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因此,友阿股份预计该诉讼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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