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近日,鄂尔多斯北国新天地商场(以下简称商场)的业主们接到商场的通知,要求自购商铺的业主与商场签订《联营合同》,如果不签合同,就会被断电。
1月13日,商场三楼一位自购商铺的业主透露,2007年10月份,商场开业,当时远弘房地产商承诺自购商铺的业主,如果返租给商场达3年,3年的房租可以顶在购房的首付款里,3年后业主可以有商铺的产权证,并且可以自主经营。2010年底,3年返租期结束,业主们准备自己经营时,却被告知和商场签订《联营合同》。“当初买铺时,并没有说以后要和商场签订《联营合同》的事。”这位业主说。
“不签《联营合同》,商场强制停电,造成的损失他们又不管。”2012年,自购商铺的张女士因为未签《联营合同》,被停电,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我不愿意签,但是如果不签的话,商场警告会再次停电……”张女士一脸无奈。
据了解,商场大约90%的商铺属于商场所有,其余10%的商铺已经被个人购买。此次,商场要求所有业主和商户与其签订《联营合同》,不同的是,同样都是商户,商场自主招商的商户不用交物业费与经营管理费。
“《联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双方之间存在共同投资的基本特征,而自购业主拥有合法产权证,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不存在共同投资,有什么理由让大家签订《联营合同》?!”商场三楼某铺位的业主张女士说。张女士的观点得到大部分自购商铺业主的赞同,他们不愿意和商场签《联营合同》。
1月15日,鄂尔多斯市北国新天地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玉喜针对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签《联营合同》就停电的事实不假,因为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想通过此行动,逼迫业主签订合同,否则北国没有权利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他介绍,《联营合同》分为两种,商场招商的租户和自购商铺的业主。签订的初衷是为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关于招商商户与自购商铺业主交费待遇不同一事,张玉喜表示,招商商户租金里已经包括管理费和物业费等,而自购商铺业主需要交纳这些费用。“《联营合同》里的基本特征是共同投资这一说法,商场与业主确实不存在共同投资,不过商场只是把经营管理费纳入合同里了。”张玉喜这样解释道。
就此事,鄂尔多斯电业局东胜供电分局局长齐永军表示,目前没有接到相关投诉,不过商场断电催签合同方法是不得当的,供电部门也并不支持,在用户不欠电费的情况下,商场没有权利停止用电。同时,齐永军表示,不允许其他费用捆绑电费,他们会对此事了解调查。
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李彩华说:“业主拥有了产权所有证的所有权包括几项权能,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处置等权能,自己购买商铺的业主本来是所有权拥有者,商场要想管理,收取管理费必须得进行协商,因为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如果自购商铺业主不签合同,商场就私自停电,这是违法的,停电完全是一种强盗逻辑。”
【大嘴巴评】
在这起纠纷中,商场绝对是强势的,而业主很明显处于弱势位置,这样不对等的情况下,商场以停电相逼是“店大欺客”,太霸道!
(北方新报 范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