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明明标着第二件八折,可买了两件之后,发现根本没打折,都是按原价收的款。”昨日,长春市民尹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超市的遭遇。
当事人讲述
说好的优惠没享受到
据尹女士介绍,12月26日,她在位于长春市彩宇广场附近的麦德龙超市购买36.8元/件的果汁,当时超市促销信息显示,这个品牌的果汁有四种口味,包括橙汁、苹果汁、葡萄汁、西柚汁,“第二件八折,两件折合价33.12元/件”。尹女士分别选购了葡萄汁和西柚汁,本以为能享受到促销价,可在结账时她发现,超市还是按照36.8元/件的价格收款,并没有优惠。
“我认为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而且收银员还有辱骂顾客的行为,我要求超市按价格欺诈赔偿,收银员给我赔礼道歉。”尹女士说,当晚超市并没有人出面及时积极解决问题。次日,她又找到超市,有关人员承认工作失误,但至今没有就处理意见与她达成一致。
“最初超市只同意退还差价,但收银员没有道歉,后来又说可以补偿两瓶红酒,对这样的处理意见我不能接受。”尹女士说,想寻找其他遇到同样问题的消费者,联合起来要说法。
记者核实
超市承认没有解释到位
对此,超市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承认有过错,主要是“促销信息没有解释到位”。按照他的说法,“第二件八折”是要购买两件同样口味的果汁才可享受。“我们并没有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仅仅是工作失误,而且现在把促销信息进行了更正,对当事收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我们的处理意见是,给予尹女士一定的赠品补偿,比如两瓶进口红酒。”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尹女士提供的相关凭证显示,当时的商品促销信息上,并没有明确提示需要购买两件同样口味的果汁。
相关说法
查实后可以双倍赔偿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认为,此事件当中,超市方面确实存在告知不完全的问题。从表面上来看,不能认为超市有主观故意的价格欺诈。不过,并不排除有经营者总是用这样的方式去误导消费者。因此,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可向工商等市场监察部门举报。
“我个人认为超市方面涉嫌价格欺诈,因为按照有关规定,价格欺诈的要件之一就是虚标价格。”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昨日表示,《价格法》规定商家要明码标价,如果是虚标价格、价格表示不明确、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话,就有价格欺诈的嫌疑。消费者可向物价部门举报,经查实的话,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的条款,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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