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12月27日友好集团发布公告表示,为规避风险、避免项目持续亏损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公司提前终止与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的《房产租赁合同》,公司将支付违约金611.52万元。
公告显示,友好集团于2011年5月起租赁由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转租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216号地上一层至地上三层,总面积为5983.52平方米的商业房产。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计15年零8个月,租赁期间租金共计人民币约1.08亿元。
该项目定名为“友好超市生活馆”,于2011年12月20日开业。友好集团称,该项目开业至今实际销售情况明显低于预期,截至2013年9月尚未实现盈利。公司在与项目出租方多次协商后该项目的经营业态转型仍难以进行。
“为了规避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友好集团决定与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前解除《房产租赁合同》,终止友好超市生活馆项目的租赁经营。”
经双方多次协商后达成协议,友好集团须支付乌鲁木齐雪莲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611.52万元。
友好集团称,公司除需支付违约金611.52万元外,因提前终止经营,前期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尚未摊销完毕,至2013年12月末未摊销金额为967.23万元。合计影响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78.75万元。 (观点地产网 见习编辑 罗舒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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