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1993年12月29日,武商集团(指现在鄂武商)与香港庄胜集团旗下子公司——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武商占股51%拥有控股权。根据合资合同约定,双方合资期限为20年,于2013年12月29日到期。
二是,作为合资公司的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武商集团位于武汉广场大楼的物业中,地下2层和地上8层,共计约8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作为武汉广场的商业运营场地。该租赁合同签署于1995年1月,期限也是20年,到期日为2016年9月28日。
正是双方在合资合同和租赁合同上,存在两年多的时间差,为如今这场突如其来的仲裁纠纷埋下隐患。不止于此,在前述关于合资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条款设计中,也让作为控股股东地位的鄂武商被实质性架空。
对于当初在合同条款的设计上,为何存在如此众多明显的漏洞?鄂武商现任的管理层均不愿正面回应。而前述武商集团内部人士则表示,当初与港资合作时,武商方面心态迫切,并没有考虑到将来会终止合作。90年代初期,内地与香港在百货业的管理运营上差距巨大,而武汉广场是武商集团首次尝试在百货业引进港资运营。
据鄂武商1994年年报记录,早在武汉广场大楼竣工前,武汉广场的运营就由合资的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并于1994年9月在香港举行大型招商会。武汉广场在开业的第一年即产生盈利。其年报描述:“武汉广场开业之初,即借鉴国际商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创建了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零售业管理模式。”
但随着港方逐渐淡出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鄂武商方面与港方继续合作的必要性在减弱。而此时,当鄂武商决定收回武汉广场的经营权,当初合资合同设计上的“漏洞”便成绊脚石。
与此同时,经历了近20年的合资运营,武汉广场已经成为武汉最具影响力的购物场所,同时也是鄂武商重要的利润来源,占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超过三成。若仲裁结果支持港方申请,以武汉广场2012年的净利润2.4亿元和港方持有49%权益来估测,合资公司延续到2016年9月,鄂武商的净利润损失保守估计累计将达3.2亿元人民币。
在此背景下,围绕武汉广场合资运营的去留问题,双方股东展开了“拉锯式”的较量。随着武汉中院的一纸裁决,武汉广场如期回归的计划恐成泡影。“此事最终的走向,关键取决于仲裁的结果。”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明分析,但股东双方的矛盾已然激化,存续经营从操作上看已不太现实:“最有可能的结果,是鄂武商向港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换取合资合作的终止。”
一个值得关注的动作是,就在接到武汉中院的裁定书后,鄂武商在第二天即递交了《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此前的裁定。“这更多是个象征性的举动。”张绍明分析:“在拿不出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撤销此前裁定的可能性不大。”(来自:全景网) 共2页 上一页 [1] [2] 武汉中院裁定:鄂武商A暂不得解散和清算武汉广场 武汉推出电商扶持政策 鄂武商斥1亿试水电商 鄂武商拟投资1亿元进军电商 计划年底上线 鄂武商A投资亿元挺进电商 传统百货转型路漫漫 鄂武商A亿元挺进电商 传统百货转型路漫漫 搜索更多: 鄂武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