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广告语不能再使用了。今日,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广告语虚假宣传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定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两句广告语,销毁宣传物,同时赔偿广药损失以及诉讼费108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法院认为,广药为王老吉商标权人,以及王老吉凉茶生产企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2012年5月后,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加多宝经销商彭碧娟发布涉案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而广药代理律师也告诉网易财经,判决的结果与其预期有出入,“虽然表面上看我们是胜诉了,但我们一共提出了6条诉求,法院只支持了我们其中两条,我们认为这是不够的,而1000万的赔偿也远远无法弥补广药的损失。我们也不排除会提出上诉的可能。”
在宣判后,广州中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副院长余明永表示,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公平对待国企和私企,并没有故意倾向本地企业或者国有企业,“法院支持了广药两条诉求,可能加多宝认为两条都不构成虚假宣传,但是广药也可以认为两条是远远不够的,认为6条都是虚假宣传,他们都可以上诉。””
今年1月31日,广州中院做出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宣传。3月2日,加多宝新的广告正式上线。“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
9月3日,广药追加诉求,要求加多宝消除此前虚假广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当时,广药代理律师称,加多宝的广告是为了消灭“王老吉”品牌,“我方为此不得不打出未更名广告及大量的调查取证。为此,我方付出了1.4亿元的费用,但我方只提出了1000万元的赔偿数额和80万元的合理费用。”
广药的诉求是判令加多宝不得使用上述广告语,无条件撤换含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和广告,赔偿1080万元人民币并在各知名媒体公开道歉。
而加多宝代理律师则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属实,但不存在误导成份,“‘红罐’、‘红罐凉茶’是我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就是指向加多宝产品。‘全国销量领先’是一个限定词,我方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不存在任何误导。”
加多宝方面否认制作或授权他人制作广告语“王老吉改名加多宝”,“我方做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但并不代表我方做了‘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的广告。”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加多宝不服判决,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诉申请。 (网易财经 黎晓云 郝美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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