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2011年,华润集团在马鞍山市拓展零售业务时发现,马鞍山市华润糖酒副食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市都以“华润超市”命名。华润集团认为,马鞍山华润公司的做法已构成侵犯驰名商标和不正当竞争,向合肥市中院提起诉讼,提出了索赔一千万等7项诉讼请求(本报曾报道)。昨日,安徽商报记者获悉,日前,该案已一审判决,法院判处马鞍山市华润糖酒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在所属超市门头等处使用“华润”字样。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华润”字号,构成侵权,易使公众混淆两个主体之间的界限或认为两者存在关联,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立即停止在其所属超市门头等处使用“华润”字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处被告立即在网络域名中使用“huarun”拼音字样的商标侵权行为;判处被告赔偿华润集团4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安徽商报 实习生 戴文静 记者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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