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记者12月6日从油田商贸中心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油田商贸中心拆迁改造已经启动,740户商户面临搬迁,相关的搬迁补偿办法已经出台,商户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搬迁均有奖励。建成后的油田商贸中心,将成濮阳市一处高端城市商业综合体。
将建成高端城市商业综合体
油田商贸中心位于大庆路与中原路交会处。濮阳市油地高层领导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提出,对商贸中心进行改造。商贸中心改造的目的在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在第三产业实现新突破。
油田商贸中心所使用的土地性质原为划拨国有用地,市国土局于2003年5月22日与中原石油勘探局订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使用权出让给中原石油勘探局,用途为商业,出让期限为10年。因此,出让合同至2013年5月22日期限已满。相对应的,油田房产租赁中心与商户订立的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13年5月22日,超出期限部分属于无效。
商贸中心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划,油田商贸中心改造过程中不得建商住楼,而是要建成一个高端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贸中心的建筑将成为濮阳市一个地标性建筑。
搬迁户可获一定经济补偿
商贸中心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拆迁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指挥部决定,对油田商贸中心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给予适当补偿。费用包括装饰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和另寻场地补助费。
装饰装修补偿费。按照谁投资补偿谁的原则,对商户投资的装饰装修部分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搬迁补助费。按照经营面积,对商户给予每平方米40元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此外,有限电视迁移每户80元,固定电话迁移每户80元,空调挂机移机每台120元,空调柜机移机每台180元。
另寻场地补助费。对商户按照每户每月5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另寻场地补助费。每户按现有经营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一户计算,30平方米以上的,每超出30平方米按增加一户计算。超出部分不足15平方米的,仍按一户计算。超出部分在15平方米以上但不足30平方米的,按增加一户计算,以此类推。
对于接受安置并进入油田新商贸城经营的,不再享受另寻场地补助费。
按时搬迁有奖励
市委、市政府要求,搬迁工作于本月底完成。为了鼓励商户尽快搬迁,商贸中心指挥部还制定了奖励政策。
经营面积40平方米及以下的,在第一个5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在第二个5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700元;在第三个5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400元。
经营面积40~100平方米的,在第一个5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2000元;在第二个5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 在第三个5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500元。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在第一个5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3000元;在第二个5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2000元;在第三个5日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
逾期不搬的,不再享受奖励。
商户可搬迁至油田新商贸城
商贸中心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商户与油田房产租赁中心租赁协议由于期限届满而解除,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油地高层领导充分考虑到广大商户的利益,在任丘路与马颊河交汇处东南角建设了一处油田新商贸城,用于安置商贸中心现有经营商户。新商贸城基本上可以容纳商贸中心现有商户。
据了解,油田新商贸城已经基本建设完毕,商户与指挥部签订完搬迁协议并愿意入住新商贸城的,即可办理入住装修手续。但是,商贸中心内的餐饮商户不能入住新商贸城。
拆除补偿工作不适用国务院第590号文
有商户问,油田商贸中心的拆除工作,是否适用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对此,商贸中心指挥部负责人明确指出,不适用。
他介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对象是由于各种原因,无期限使用国有土地,由政府对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个人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与补偿完成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而油田商贸中心拆迁补偿的前提,采取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按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法定程序为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再另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第39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证。”
(濮阳早报 记者 袁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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