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12月4日,中国春天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百利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称,已完成春天百货余下股份的强制性收购,据此春天百货成为新百利的全资附属公司。
早在今年8月30日,春天百货和新百利联合公告中已披露,由于新百利在作出股份要约后四个月内根据股份要约已购买超过90%股份,因此新百利将根据公司法第88条行使其权利,以强制性收购新百利于该等要约截止时尚未收购之余下股份。
11月4日,根据公司法第88条,新百利向持有余下股份的股东寄发有关强制性收购余下股份的通告。
公告表示,通告期间持有春天百货余下股份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大法院就有关行使强制性收购余下股份的权利另行颁令。
截至12月3日,持有余下股份的股东并未向大法院作出任何该申请。因此,新百利有权及必须于12月4日按与股份要约相同条款收购余下股份。
据了解,强制性收购已于12月4日完成,而全部余下股份转让予新百利名下及按其名下登记。完成强制性收购及完成强制性收购生效后,春天百货成为新百利的全资附属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春天百货指出,新百利收购余下股份应付代价金额已由新百利向春天百货支付,并由春天百货根据公司法规定以信托形式替持有余下股份的股东于独立银行账户内持有。
另悉,春天百货在12月4日完成强制性收购当日或之后将于可行情况下尽快以平邮方式向各持有余下股份的股东寄发支票。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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