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公司)与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公司)仲裁案件,又有新进展。
针对今年5月中旬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未经公开听证而做出的(2006)大申预执字第10号裁定书裁定,引起公众的广泛质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调查组对该案展开调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针对出现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终结执行裁定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沃尔玛大连租金案已经是上一个世纪的事了。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责人林从航回忆起这窝心的生意一脸的无奈。林从航说,1999年12月1日,大连沃尔玛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现改为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与大连万国签订协议,拟租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后盐商业区、面积44147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6508平方米。
根据合作双方的协议规定,大连万国出钱出地为大连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施工、图纸、建材全部按照大连沃尔玛的要求建设,2002年5月,通过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的竣工验收,6月11日双方交接,大连沃尔玛租用这个商场经营,租金每年1000多万元,租期15年。
大连万国购物广场负责人周玉玲称,尽管大连沃尔玛此前支付了部分租金,但从2002年6月接手房屋以后,没有付过一分钱租金,先后3次判决,法院强制执行一拖6年,至今已累计拖欠房租上亿元。
令人蹊跷的是,房东的执行申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撤销”,缘由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伪造签名,制作假笔录,代替房东撤销执行申请。
5年后事情败露,大连中院又表示该案应该继续执行,并将执行的最后期限通知大连沃尔玛。眼看房租就要收入囊中了,案件执行却再次夭折。更为吊诡的是,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调查显示,原来大连沃尔玛的代理方为金杜律师事务所,而大连中院院长李威之女恰恰在该所工作。林丛航表示,其发现这一系列不正常的迹象后,便开始收集证据,现已有更多迹象表明涉及此案的法院官员涉嫌受贿腐败,他将择机向有关部门举报。
此外,知情人士亦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对辽宁省检察院下达75号文,督请辽宁检察院查办大连中院涉嫌渎职犯罪一事,但这一“75号”文最终也不了了之。
2013年4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大申预执字第10号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案执行,未公开听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
5月中旬,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公司)与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公司)仲裁案件,引起媒体和网民的关注,公众对该案提出质疑。对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调查组对该案展开调查。
现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了2013年4月6日(2006)大申预执字第10号裁定书,恢复对该案的执行程序。另查明,2006年12月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结案依据的询问笔录中,万国公司委托代理人周玉玲签字非周玉玲本人所签,现已将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辽宁省法院系统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修订)》的规定,对该执行案件进行评查,针对出现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终结执行裁定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王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