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洋奶粉的反垄断调查尚未平息,国家发改委又将矛头对准上海的黄金企业。8月12日,发改委对老凤祥银楼、豫园商城旗下老庙黄金和亚一金店、城隍珠宝、天宝龙凤等五家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并依法对这些企业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被罚50万。
然而,面对表面上的千万罚单,令人尴尬的是,涉事企业老凤祥银楼和豫园商城的股价在8月13日却逆市上扬,老凤祥银楼甚至大涨6%以上。市场为何如此反常?执法机构最终处罚结果为何远远低于大家的预期?最大罚单为何接踵而至却未能打破“一企独大”的垄断局面?
乱了角色的行业协会
经查实,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俨然是此次被曝“涉嫌操纵”事件中最重要的主体。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分别于2007年7月、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2月、2011年11月21日多次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价格自律细则》”), 约定了黄、铂金饰品零售价格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及核定价浮动幅度。
事件查实后,执法人员依照 《价格自律细则》中规定的测算公式以浮动范围制作了某商品测算价格及浮动范围表,经测算对比,确定了五家金店操纵了黄、铂金饰品价格的行为。此做法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改委依法对这些企业及行业协会处以相应罚款。
在中国,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反垄断法都很年轻,在竞争理念和商业行为上对于价格垄断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为了维护行业利益,行业协会或者巨头总是忘了自己的职责,经常变换着本不属于自己的角色,以恳谈会等隐秘形式,打着维护民族品牌等旗号实施价格垄断。比如,7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其新开通的“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公布了12起已查结的垄断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涉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案件就有9起,对竞争秩序的损害显而易见。
对此,资深法律人士赵占领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黄金饰品不属于价格法中规定的应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行业协会无权制定指导价。同时,专家认为,想要真的稳定协会引导的价格战,使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经济处罚并不是真正有效的手段。一定要完善市场监管,明确权责,才是真正引导行业协会发挥本职作用的关键。
温柔惩罚下的尴尬
被监管部门开出千万反垄断罚单,但公司股价却在被罚之后出现大幅上涨,这一反常现象出现在被判垄断金价的老凤祥(600612)身上。对于质疑股价反涨的情况,分析人士表示,发改委对老凤祥开出的323万元罚金不足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的0.01%,仅占上半年净利润的0.82%,与此前预测的20亿元罚金相差甚远,这种温柔的惩罚不足以撼动业绩,因此市场出现反弹。
2013年8月12日,上海市物价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上海老凤祥银楼有限公司表示,接受上海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与此同时,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和上海亚一金店有限公司也表示,接受上海市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有网友评论说,此次罚款对于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管理规范以及未来构成有一定影响,但由于处罚力度太轻了,不痛不痒,恐怕对被罚企业的影响并不大,仅仅是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是有些网友持乐观态度,找出相关行业数据,表示过去三年上海主要黄金首饰品牌终端零售价(加手工费后)相对黄金成本的加成在40%左右,此为产业链多个环节共享利润。从客观来讲,这一加价率相比服装、化妆品等并不高。品牌价值突出、存货成本管控优秀、周转率高的老凤祥将更具优势。如此可见,未来定价权会更加市场化。
据了解到,《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发改委表示,在本次案件中,鉴于行业协会在组织各金店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对其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行业协会参与垄断行为最高仅罚50万元,与五家金店的罚款金额相比,相差太多,引起了各方质疑。对此,史际春解释称,以任何方式操作来达成垄断都不行,但法律的处罚还是根据对竞争的损害来定。
屡罚不止的行业垄断?
反垄断注定会成为今年市场上的热门话题。从年初发改委对韩国和台湾外资企业举起大棒,惩罚其在液晶面板产品方面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罚单规模为3.53亿元到今年2月19日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从6家乳粉生产商开出6.7亿元最大罚单到仅时隔6天,又开出老凤祥等5金店因垄断被罚千万。今年以来,发改委先后对液晶面板、白酒、奶粉以及黄金饰品开出四张“反垄断”罚单,看似张张震慑巨头企业,可是频繁出现的行业垄断让不少网友感叹何时才能画上句号呢?
对此,虽然涉案企业均表示接受处罚,但相比这一连串缕禁不止的垄断行为,并不能以此让公众真正放心,其中很多网友表示这类情况的频频出现是企业忽视消费者的权益只为获取暴利?是相关的监管部门不自觉的给与了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还是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
相关专家表示,希望通过这一张张罚单能引起企业、社会、部门的重视。这次处罚的意义在于:一是处罚不是单向的,还允许被处罚企业通过法治程序来维权,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在中国市场,不管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都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和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机会,反垄断不能内外有别;三是反垄断也逆向倒逼中国企业在不踏垄断红线的同时,做大做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但就总体而论,这次反垄断调查应让所有企业产生危机感。无论什么产品,在质量和定价上都应考虑消费者利益,既不能以次充好,也不能随意涨价。消费者是企业的投票者,也是市场的最高裁判,一旦失去消费者,最终什么都是空的。
(来源:中国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