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在律师看来,茅台的国酒宣传首先没有法律依据,其次也没有事实依据,因此是违反了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
广药集团旗下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战争”似乎愈演愈烈,广药集团以广告语问题两次将加多宝告上法庭。一句“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让加多宝损失10亿元。在上周,广药集团再次对加多宝提出诉中禁令,称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
事实上,作为快消品企业,在开拓市场方面多数是以投入巨额的广告费及吸引人的广告语来赢得市场和消费者。但有个前提,那就是在做广告时一定要符合我国的广告法。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诉讼案,虽然是两家企业为争夺品牌和市场上演的一场“闹剧”。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从法律层面上,加多宝的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语让企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是在其他行业,涉嫌虚假宣传的企业也不少为何他们能安生度日?
在业内人士看来,贵州茅台一直在使用“国酒茅台”的广告语在宣传,而国酒茅台的商标尚未注册,茅台这么做是否违反我国的广告法,工商部门是否应该禁止茅台使用国酒的宣传语?
“国酒商标”进入胶着状态
在百姓看来,茅台就是国酒,因为他们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茅台的广告语“国酒茅台”的字样,因此,从印象中感觉茅台就是国酒。这样的误区已经延续了多年,茅台也在不断的为成为真正的国酒而努力着。
资料显示,贵州茅台自2001年至2010年,曾9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的商标,最近一次注册申请时间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但“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共有5次被驳回,理由主要来自于法律上的约束,“国酒”这一说法涉嫌利用国家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是《广告法》明文禁止的。
茅台锲而不舍终于等来了机会。在2012年7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了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但也招来了上百份的异议书。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商标局把“国酒商标”暂时给了茅台,但在公示期内一旦有个人或企业提出异议,那么,茅台“国酒商标”注册存在被否的可能。而上百份的异议书,更是让茅台“国酒商标”注册增加了难度。
对于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事至今无果的原因,在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律师看来,商标局因为搬家和更换员工使得原来的工作被受到干扰,新来的员工对工作不熟悉也是导致工作效率慢的原因之一。
而在一位从事多年白酒业研究的人士看来,茅台的商标注册现在进入胶着状态、进退两难。面对有舆论的压力,不符合目前的商标法,使得商标注册进展缓慢;而如果撤回申请,其国酒的宣传语面临“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因此,茅台“国酒商标”注册就被搁停在那里。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纠纷进入到司法程序,主要是因为加多宝为争夺品牌用的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因此,加多宝败诉。而茅台注册"国酒商标",虽然没有其他的企业来"争夺",但是,如果茅台获批"国酒商标",其他的企业也会跟风注册使用,那时大家都可以说自己是国酒,这样必定会引发行业不正当竞争。但现在茅台存在的问题是,仍然在用"国酒"进行宣传,而这样会涉嫌虚假宣传。”上述白酒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
茅台涉嫌虚假宣传
在上述人士看来,茅台在没有取得合法的“国酒商标”使用权时,并依然延续使用“国酒商标”,形成了违法惯例。
在其看来,茅台在宣传方面一直在用绝对化的语言,有夸大嫌疑,多年来一直使用没有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来宣传自己。
事实上,茅台用国酒宣传自己,让自己站在了白酒行业“顶点”的位置上,而其31家直营店均以“国酒茅台”注册公司,比如北京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国酒茅台有限公司等。正是茅台国酒的身份使其正为了“三公消费”的主角,成为了公款消费的“必需品”。
白酒专家铁犁曾对《证券日报》表示,茅台把国酒用在注册公司方面是可以的,但是用在商标上是不可以的。
暂且不说茅台因三公消费政策而受到的巨大打击,目前来看,“三公消费”利剑已经指向茅台,其销量、价格的下滑呈现了真实的写照。
在“国酒商标”在商标局初审通过一年后,一直没有定论,那么茅台是否也应该降低身价,尊重一下我国的广告法,不再以“国酒茅台”来进行宣传?
对于茅台使用国酒茅台来宣传自己一事,钟兰安对本报记者表示,茅台的行为是虚假宣传。
钟兰安表示,茅台一直用国酒茅台来宣传自己,首先茅台自称国酒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因此其宣称自己是国酒涉嫌虚假宣传。而地方工商局对其扶持,国家工商总局不会直接插手去查,也就造成了茅台至今还在用国酒茅台宣传,这在法律界都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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