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广药集团再次向广州中院提出对加多宝部分广告语的诉中禁令申请。加多宝则直指广药仅选择在广州法院提起诉中禁令是“有所企图”。
8月6日,广州中院为该案诉中禁令申请举行听证会,并进行网络直播,称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该禁令申请。
所谓诉中禁令,又称诉中行为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自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团队分离后(详见《加多宝VS王老吉 全面战争》),加多宝发布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2013年1月31日,广州中院曾签署一份诉中禁令强制执行令,裁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此后,加多宝全面更换广告,公司对外宣称损失超10亿元。
加多宝更换的广告包括“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以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加多宝凉茶,全国销量遥遥领先”、“加多宝凉茶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并通过电视媒体迅速家喻户晓。
广药方面认为,这些广告语较之之前的改名广告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加彻底地、赤裸裸地把原本附着在王老吉品牌上的无形资产掠夺转移至加多宝”,因此只能再次依法提起诉中禁令。
加多宝则直指广药方面仅选择广州提起“诉中禁令”是有所企图。加多宝称,2013年4月,广药方面以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长沙中院和重庆中院起诉了加多宝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但未含有诉中禁令的申请。
对此,广药方面辩称,“起诉的时候各地代理人不一样,长沙的代理人和重庆的代理人、广东的代理人不一致,大家对法律的理解和要求上,诉讼的策略上都有所不同。我们认为,诉中禁令只需要在一个地方做出,因为现在的媒体基本上覆盖是全国性的,没有必要通过几个地方同时做诉中禁令。”
广药是广州市的市属国企,市场普遍认为广药在广州兴讼具有地利之便。
广州中院对加多宝广告语的诉中禁令曾引发法学界的讨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谨慎采纳诉前、诉中禁令申请。诉中禁令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系,但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中,并没有关于诉中禁令的明确法律规定。
如果此次诉中禁令获支持,将是广州中院在半年时间内向同一家企业做出的第二张“诉中禁令”裁定。“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加多宝方面称。 (来源:财新网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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