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在于收益分配“谈不拢”
为何会出现第三阶段合作继续?成商集团及太平洋百货都认为主要在于“收益分配无法达成共识”。根据20年前的双方合作协议,成商集团不参与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的经营,但收取经营收益。“在第二阶段,也就是2001年到2010年的十年间,成商集团每年从太平洋百货春熙店得到收益是租金2400万元,再加利润分配的税后200万元,也就是2600万元。”周烨提到。
按照太平洋百货春熙店2万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计算,成商集团在春熙店物业上每平方米的月收益仅为100元左右。而据媒体报道,太平洋百货春熙店年均净利润在1亿元上下。“这样的情况不可能延续下去,等到第二阶段结束,我们希望能就第三阶段的利润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周烨就2010年的多次协商提到。
在利润分配方面,成商集团提出了提高分账收益的建议,但就1年的谈判结果来看,在这个具体的比例面前双方都没有妥协。而这直接导致了长达三年的仲裁纠纷。
在今年8月2日,双方终于协议约定,2011年1月1日-2013年11月3日,成商集团年收益由2600万/年提高到7850万/年(2013年7月15日-8月2日停业期间除外);2013年11月4日,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无条件向成商集团移交成都商业大厦物业,成商集团收回场地和设备后将开设茂业百货春熙店,春熙店于2013年11月4日正式开业。
而上述金额的核定方面,成商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从2010年以后,一直拿不到太平洋百货春熙路店的经营数据,上述金额是双方协商的,但该金额还算合理。” (金融投资报 罗辑) 共2页 上一页 [1] [2] 茂业成都物业疑遭违法占用 成商太平洋各执一词 成商:太平洋百货裁决后仍继续经营属违法行为 太平洋百货停业风波:成商与远东两方依然僵持 太平洋百货回应突然被关门:是成商单方面所为 太平洋百货春熙店停业 成商将收回物业 搜索更多: 成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