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近日,关于成都“太平洋春熙百货”物业使用纠纷的消息引发业内外关注。该店物业所有方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旗下成商集团和太平洋远东百货各执一词。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旗下成商集团公开表示,依终审判决将收回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物业,并更名为茂业百货春熙店。而太平洋远东百货则回应,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中,是否停业清算要等法院裁决。
据悉,茂业控股作为成都商业大厦的业主,将成都商厦提供给茂业公司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合作企业——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使用,这是双方合作的条件。但在2010年12月6日,太平洋控股就成商集团合作期限等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将合作期限延长到2014年12月31日,并在提起仲裁后利用各种措施阻碍仲裁委做出裁决。2012年4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定茂业控股与太平洋控股之间的《合作合同》于2012年4月20日终止。而在仲裁结果出来后,太平洋控股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裁决并拒绝执行裁决。2012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维持原有仲裁决定。
茂业方面表示,按照仲裁裁决和法律规定,合作合同终止收回物业并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因此茂业控股收回自有物业并自行开展经营活动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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