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打完“商标战”之后,王老吉、加多宝这对“凉茶冤家”近日将再进行一场关键官司战——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对诉案,官司结果将决定谁最后拥有红罐凉茶外包装设计权。
历时近一年的红罐凉茶装潢诉讼案即将进入实体审理,昨日,涉事双方广州王老吉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加多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到受理此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第一财经日报》获悉,此案将在4月22日正式开庭。
自2012年5月商标仲裁结果出炉后,广药版红罐王老吉凉茶也正式上市,而输掉官司的加多宝则正式推出红罐加多宝凉茶。至此,市面上两种红罐凉茶并立。加多宝和广药都深知红罐包装对于双方的意义。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曾对外称:“商标没有问题不大,唯独这红罐,消费者一看就知道是凉茶。”
为了打赢这场装潢权官司,双方都做足了功课。
加多宝起初精心选择在北京起诉,广药则在广州起诉加多宝。而此前的类似案例中,北京的法院似乎更倾向于包装设计与商标分割,而广东的法院则往往支持包装跟着商标走。加多宝方面后来又申请在北京和广州以外的第三地审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此案交由广东省高院审理。
据本报了解,在昨日提交证据环节,王老吉方面提出红罐装潢权属于王老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此前有相关法院判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均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王老吉商标所有者广药此前授权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在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应随之一并收回。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以及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包装装潢的使用权至2010年5月2日终止,加多宝品牌的凉茶从2012年5月份才开始推出,其不是知名商品,更不可能拥有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红罐装潢权。”王老吉方面表示。
而加多宝则坚持认为,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专利。
从事实来看,在和广药合作期间,加多宝利用自己设计的红色罐装的包装装潢,配合王老吉商标,在市场上投入了巨额的宣传广告费用,使红罐凉茶深入人心,同时,红罐也成为最鲜明的商业标记之一。
由于王老吉系列官司广受社会关注,部分法律界专家认为,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谁付出了劳动,谁就应该取得相关的权益。“红罐是加多宝设计并最先使用,那么这个权益显然应该归属加多宝。”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认为。
不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玉敏、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等多位法律界专家看来,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红罐、红瓶包装装潢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广药,加多宝继续使用红罐包装侵犯了广药的权利。
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亦告诉本报,早在1995年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就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红罐及红瓶王老吉凉茶本身就是广药所拥有的王老吉凉茶产品系列中的一部分。加多宝绕过广药直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目前该专利已无效。”倪依东表示。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钟可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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