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2月24日晚间,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13年2月23日,珠光控股作为买方与准卖方(广州珠光投资有限公司)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谅解备忘录。
据此,珠光控股有权利获得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的住宅及商业物业发展项目的75%可分派权益,该项目由准卖方及独立第三方透过一间公司进行。
据悉,准卖方由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及公司控股股东廖腾佳先生拥有30%的权益。准卖方为廖腾佳先生的联营公司,因此为珠光控股的关连人士。
同时,建议收购事项的代价,预期将由珠光控股发行可转换股份(转换价为股份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直至2013年2月22日止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之110%)的证券形式支付,或由珠光控股与准卖方可能协定的任何其他方式支付。
(来源:观点地产网 张媛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