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一句‘不清楚了’,就能让受害者的伤痛,一笔勾销吗?”见凶手刘某明当庭翻供,公诉人员反问。
去年6月,刘某明因找不到工作,欲报复社会,酒后持刀窜入泉州市区大洋百货,捅伤5人,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1名孕妇被迫引产的严重后果。
随后,刘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起诉;3名伤者状告商场,索赔25万余元。
昨日上午,丰泽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顾】
男子商场内伤人 大洋百货成被告
事发去年6月19日。
当日下午3时许,酒后的刘某明,持一把水果刀,从晋江租住处,骑着自行车来到泉州市区,窜至丰泽大洋百货商场二楼的“拉夏贝尔”服装专柜,持刀捅伤在该柜台办理购物的顾客、店员阿华、阿玲(均为化名)等5人,致1人重伤、3人轻伤、1名怀胎孕妇因治疗敷药而被迫引产。
事发后,商场工作人员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逃至该商场19楼的刘某明抓获归案。经司法鉴定,刘某明患有偏执型分裂症,有被害妄想倾向,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而审理查明,早在2007年,刘某明就曾留下故意伤人的案底。
案发后,阿华等3名伤者,以未能尽到安保义务为由,状告大洋百货有限公司,共索赔经济损失25万余元。
【庭审现场】
凶手当庭翻供 连称“记不清了”
刘某明今年30岁,江西人。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刘某明穿着黄马甲,被押入法庭。旁听席上,三三两两地坐着被害人的家属。案发后,泉州法律援助中心为刘某明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一同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刘某明的哥哥。
一进法庭,刘某明就开始拭泪,整个庭审,他都显得精神萎靡,回答问题也心不在焉。
面对检方的指控,他表示并无异议。但当检方问及,持刀伤人的具体动机时,他却一改落网时“工作不如意,报复社会”的交代,翻供称,“当时喝醉了,我也不清楚为啥伤人了”。对于随身携带水果刀的举动,他则辩称,“那是用来防身的”。
得知会获刑 他求法院判死
法庭上,检方明确告知刘某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通常为3年到10年。检方认为,本案中,刘某明在商场内持刀伤人,影响十分恶劣。因此,建议法院量刑时,酌情考虑上述情节。
“要判刑啊?那不如直接判我死刑好了!”听到检方建议,刘某明显得十分惊讶。
紧接着,刘某明的辩护律师便提出,此案中,因刘是精神病患者,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法院应考虑对其罪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上,刘某明的哥哥也赶忙替弟弟求情。他介绍,刘某明家庭生活挺困难的,夫妻两人双双患有精神疾病。家中,还有两个小孩亟待抚养:大的已经8岁,眼看着就快上学了,可家里穷,拿不出学费。另外,刘某明年过七旬的母亲,体弱多病,也等着他回去照顾。
“全家都指望他养活呢!”刘某明的哥哥情绪激动,希望法院能对刘某明从轻处罚,让弟弟早日回归社会。
附带民事诉讼 商场当庭驳回
昨日上午,法院还一并审理了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伤者阿华等3人,共索赔25万余元。但昨日,大洋百货相关负责人并未出庭,而是委托代理律师到庭答辩。
该律师答辩称,阿华等人状告商场,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解释道,首先,大洋百货商场已配备保安、安装监控等,尽到了相应的安保义务;其次,本案案发突然,商场也及时报警,大大降低了刘某明持刀伤人危害的严重性;第三,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商场只在本案中,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而不是完全责任。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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