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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吉庆时分”起纷争
http://www.redsh.com 2012-12-03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加多宝和广药,足以成为2012年最有话题的两个企业。双方的营销战刚刚冒了个头儿,价格战还没真正开打。可眼下,二者有可能因为‘吉庆时分’再次陷入新的官司。

  商标

  据了解,加多宝集团(以下简称:加多宝)早在2004年就开始启用节庆期间的各类宣传。当年,它们选了四个字——吉庆时分。“甚至更早,只是收集到的‘证据’从2004年开始。”11月28日,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监向云向媒体披露了这一细节,并用PPT的方式展示了加多宝在不同年代、不同场合的“吉庆时分”。

  今年8月,市场上出现了外包装印有“吉庆时分”字样的王老吉凉茶。遗憾的是,此时的“王老吉”已经不是加多宝的产品,而是广药集团(以下简称:广药)的。更重要的是,2012年2月“吉庆时分”已然是个获批的“注册商标”。

  “广药涉嫌侵权”,11月28日的媒体沟通会上,加多宝方面表露了这一核心观点。

  据了解,“吉庆时分”是一个注册商标,而广药使用的是“吉庆时分喝王老吉”,且不是作为商标来用。

  这是否构成侵权?面对新金融记者的疑问,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康建灿律师给出了如下解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吉庆时分”被作为产品广告宣传用语,这就属于商标的使用。而广药使用“吉庆时分”这一商标,涉嫌构成对商标持有人的侵权。

  “节庆营销是加多宝红罐凉茶多年以来坚持的营销策略,并已将红罐凉茶打造成为节日的喜庆符号。

  从红罐包装到广告语,到现在的‘吉庆时分’,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品牌资产层面,我们认为,它们已经产生了侵权。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肯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表示。与此同时,加多宝方面强调,已向多地工商部门举报,而工商部门的执法结果也会在近期予以披露。

  争议

  其实,对于“吉庆时分”是否侵权一事,早在11月23日就有媒体公开报道过。文中的信源多来自于广州王老吉公司的相关人士,且文中表述:“其多地的经销商遭遇商标侵权举报。”

  “就是因为看到了广药的‘攻击’,加多宝才想站出来说话。否则,这种市场上的事儿,本该在市场上解决。”一知情人士对新金融记者说。

  广药的立场截然相反。

  其在给新金融记者的回复中称:广药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在外包装的纸盒上使用的是“吉庆时分喝王老吉”的宣传语。

  在“吉庆时分”商标处于确权争议的状况下,任何对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正当合法使用“吉庆时分喝王老吉”的行为进行的侵权指控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吉庆时分喝王老吉”不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不构成商业标识的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当然也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究竟侵权与否,一时无法判断。新金融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后发现,“吉庆时分”确实是由授权加多宝使用的公司注册的,且于2012年2月7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国际分类第32类上予以核准注册。

  对此,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吉庆时分”作为已被注册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不经过相关所有权企业批准而擅自使用即属侵权行为,该行为将给被侵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此商标的知名度也有所下降。

  “说到侵权就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有漏洞。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都相当不完整。所以,最终看法院怎么判决。加多宝其实一直都在用法律的手段拖住广药王老吉的脚步,判决取胜当然开心,即使失败,也会在舆论上获得对企业以及产品的宣传。得到了重复的提醒,加多宝就是原来的‘王老吉’。”长期关注二者纷争的总体战略研究人谢玮霖对新金融记者说。

  对簿

  “吉庆时分”是否侵权的报道见诸报端后,广药被贴上了“山寨营销”的标签。

  对此,广药方面在回复中表示:王老吉无时无刻不在调整着自己的营销策略,力求超越自我,创造一流。不可否认,王老吉需要向国际品牌甚至是竞争对手汲取营养,来丰富和完善自己的营销工作,但基于成功经验的创新并不是简单的抄袭模仿,而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然而,谢玮霖认为,广药的营销能力存在不足。“在总体战略层面做了很好的制定,然而战略是由战术决定,没有认真考虑战术因素。如果广药将‘136’战略作为总体战略,会是一个完美的战斗指向。但是在落实到经营战略层面的时候,没有进行合适的领域切分和时间切分。又常被加多宝牵制着,不断地调整战术应战,使得阵脚紊乱。”

  谢玮霖称,从更深层面看,是“土壤”的问题,要有“创新”必须有培育“创新”的土壤。而我国在法律等方面都没有给予足够的保护和支持。

  “‘山寨’在快消领域屡见不鲜,这不仅与我国商标法等法律体系不健全有密切关系,还与企业的品牌意识有重大关联。我国企业过于追求短期利益,对长期战略不太看重,品牌培育、品牌维护成为企业的‘最后选择’,企业试图通过‘山寨’品牌赚快钱的想法普遍存在。”薛胜文对新金融记者说。

  在薛胜文看来,对企业而言,营销创新是决定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企业的营收状况、发展策略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在媒体推广、渠道开拓、合作伙伴选择等方面要承担资金、人才、竞争对手等各方面带来的压力。而国内快消企业在创新方面明显滞后,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氛围缺失、创新机制不完善,给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部分企业以“山寨”为主要营收来源的做法令人慨叹。

  最新的进展是,双方分别就此事公开发表声明。而加多宝将以“侵权”的名义再次与广药对簿公堂。而广药也表示“也会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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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网  淮纯菊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