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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之岛继续留驻珠海扬名广场5年半
http://www.redsh.com 2012-10-07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一度挣足人气的吉之岛在扬名广场去留之争,随着业主与扬名,及扬名和吉之岛续约成功而暂告段落。昨日,扬名百货方面向记者确认,与业主续约的代理出租协议中,半年招商期将于本月底截止,尚未有业主提出引入新商家,根据合同,吉之岛将继续留驻扬名广场五年半。

  根据此前扬名广场与业主们续签的代理出租合同,从4月1日起,业主可委托业委会在半年内进行特别招商,如果新商家达到给出的年租金回报率超过税前9.5%等条件,扬名将协助吉之岛撤场。昨日,记者从扬名百货和业委会一名人士获知,迄今没有业主提出招商,在剩下的两天时间内,业主招商概率几乎为零。此前,业主与扬名,以及扬名与吉之岛方面签订的租期均为6年。

  今年3月起,扬名百货与众多业主开始重新签订代理出租协议,使得因原出租协议到期引发的纠纷暂告一段落。4月9日,扬名又与吉之岛续约(见晚报4月10日09版)。扬名百货总经理龚先生告诉记者,在吉之岛所在扬名广场2、3、4层区域所涉及的1000多间小商铺中,已有900多间商铺业主与扬名续约。10月份,吉之岛可能会逐步逐区域装修。

  记者试图就上述事宜向广东吉之岛公关部进行进一步了解时,该公关部工作人员称,负责人陈小姐出国,需待国庆后返回。

  香洲区科工贸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香洲区范围内,大型商铺分割成小产权销售再返租后,最成功的一次续约。曾经在拱北街道办任职,现担任香湾街道办主任的陆先生告诉记者,与之模式接近的迎宾广场、香洲百货续约均未获成功,吉之岛最终继续留驻扬名广场,可以说是业主、扬名、吉之岛三方共赢的局面。

  陆先生说,吉之岛有存在的商业基础,不会出现付不出租金的状况。虽然,业主中一度出现不理性声音,但街道办介入调解时一直将其定义为商业纠纷,最终绝大部分业主继续续约。

  “续约风波”回放

  1 不满租金

  2011年9月 扬名广场2、3、4层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希望在12月18日租期届满后,吉之岛和扬名方面给出的租金不低于既定租金标准。之前,业主认为,对方公布的新租金大幅降低,遂成立业主委员会。

  2 计划撤场

  2011年12月18日 租期截止,虽然扬名和吉之岛调整方案,但仍未达到八成业主与扬名续约,扬名未能与吉之岛续约。之后,三方在香湾街道办协调下,数次协商均未搭成协议,吉之岛称做好撤场准备。

  3 协商成功

  2012年3月3日 在香湾街道办协调下,业委会、扬名、吉之岛三方搭成共识,由业主对新租约方案投票。15日,新方案获得6成业主赞成,将与业主开始续约,此说得到街道办证实。

  2012年4月9日 扬名已与吉之岛正式续约,达成了为期六年的协议。

  4 追讨租金

  2012年4月16日 十多名未续约的业主将吉之岛和扬名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照原先租约支付租金,香洲区法院开庭。但业主也表示,不要求吉之岛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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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江晚报  应立枫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