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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莉丝汀案昨开审 “提货券”是否合法?
http://www.redsh.com 2012-10-02 红商网 发布稿件

  北京淘礼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淘礼网)诉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莉丝汀)一案已于昨日(9月25日)下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红商网讯: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案件的争议点在克莉丝汀发行的面额提货券是否具有合法性。双方就提货券属于货品性质还是现金券的性质、能否进行转让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淘礼网代理律师刘春雷表示,根据克莉丝汀券的内容,该券是跨地区使用,而且是跨品种,属于多用途预付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此类预付卡,需要央行审批,但是,至今原告并没有看到审批文件,所以该预付卡属于违法。

  “鉴于被告当庭承认发行现金券卡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属于无效合同。”刘春雷表示,但是,鉴于合同效力应该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被告的现金券卡在市面上大量存在,相关部门也并未查处,所以应按合同有效来处理。

  而克莉丝汀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出售的是提货券和卡,并非原告所称的央行规定的现金券和卡,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合同是有效的。“协议书约定销售的是提货券卡而非实物,原告和被告签订协议书就是为了购买被告的提货券和卡,被告也将券和卡交付原告,被告已经按约履行合同。”

  记者了解到,事件起因于去年3月,淘礼网向克莉丝汀采购了高达500万元面值的现金券,此后淘礼网将拿到的现金券交给了仲量联行物业管理中心的员工徐晓岚。3月底,徐晓岚因为涉嫌合同欺诈被抓,但现金券却没有相应地停止兑付。

  该案中,原告淘礼网方面希望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380万并赔偿经济损失,以380万元为基数,按照6.3%年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而作为被告的克莉丝汀认为,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向被告购买面包券并支付货款,双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因此“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请”。

  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邬华良表示,对于克莉丝汀这类型的企业能否出售兑换券,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这种券只能购买克莉丝汀面包,而不像是OK卡一样能够广泛应用,因此应该属于提货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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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王霞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