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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女市民沃尔玛内遭抢 店方拒绝赔付
http://www.redsh.com 2012-03-15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太原市民董敏在沃尔玛购物时挎包被抢,事发后与店方交涉却遭冷遇。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杜俊英14日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针对董女士被抢一事,沃尔玛方面有推卸不掉的责任。沃尔玛应先行赔付,再追偿自身损失。”

  据了解,3月11日下午15时许,太原市民董敏在沃尔玛长风店内水果区购物时,被一男子抢走挎在手腕上的皮包。包内有钻戒、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4万余元,其中,仅皮包就价值6000元左右。

  事发后,董敏向周围的服务人员发出求助未果。随后,她赶到服务台请求帮助,遭遇类似情况。无奈之下,董敏拨打电话报警。

  警方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发现,犯罪嫌疑人于15时20分左右走出超市。对此,董敏表示,“从事发到嫌疑人走出超市有一段时间,如果店内安保措施到位,犯罪分子就不会得手。”

  当天晚上19时,沃尔玛方面回复董敏称,对被抢一事表示同情,但无法为其赔付,唯一能做的就是协助警方尽快抓到犯罪嫌疑人,帮顾客挽回损失。此后,店方和董敏再无联络。

  14日上午,董敏再次来到沃尔玛就此事进行协商。

  对此,太原沃尔玛长风店负责人表示,超市监控不可能覆盖所有区域,肯定有盲区。如果顾客有索赔诉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每年从沃尔玛抓获的小偷有很多,店方不可能对每一个丢失财物的顾客进行赔偿。

  针对店方的回应,董敏称,自2005年沃尔玛长风店开业,自己就成为其忠实客户,“没想到在店内被抢后,店方竟然没有一句安慰的话,只是一味推诿,反复声明自己尽到提醒义务。”

  对此,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杜俊英表示,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物时,经营者有责任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沃尔玛在店内提醒消费者防范偷盗,并不能免除其全部责任,应当对消费者先行赔付。”

  此外,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平阳路责任区刑警队已认定此案为抢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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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