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上市招股书曾透露有关信息,令人惊讶的是:原来中国的乔丹体育与美国篮球明星乔丹毫无关系。直到2月23日东窗事发,美国乔丹发布公开信表示,“已向中国法院指控乔丹体育。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稍一打听,绝大部分消费者和我一样,一直认为它就是美国乔丹品牌的中国代理商。“乔丹”二字足矣,这个世界篮球史上最伟大球员,闻名世界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有“空中飞人”美誉,而中国乔丹体育的商标形象与他跃起扣篮的剪影十分相似,误导国人12年。
当天,乔丹体育公司官网回应称,他们从未说自己是美国乔丹的品牌,而且为中国体育事业做过贡献。
乔丹体育公司纯属扯淡。
恕我唐突佳人,这事好比金庸武侠小说《神雕侠侣》中的一出戏。全真教士尹志平玷污了小龙女,彼时小龙女被欧阳锋点了穴道后全身瘫软,且被黑布蒙眼,她误以为尹是杨过,心中既慌又惊也喜,后误会过儿,经16年后方于绝情谷底相会……消费者好比“小龙女”,尹志平和欧阳锋便是乔丹体育公司创始人的侥幸和贪欲。
乔丹体育公司创建于2000年,前身创始于1984年,实际控制人为丁国雄和丁也治夫妇。在中国以廉价运动鞋占据较大农村与县镇市场。2010年,公司实现营收约29.3亿元,净利润5.2亿元;2011年上半年的营收和净利分别为17亿元、2.8亿元。
丁老板创业初期野蛮生长,乔装改扮、狐假虎威,是如意算盘,不想发展十余年来,顺风顺水,更获“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更坚定了它始终如一的事实谎言,骑虎难下更沾沾自喜。
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如体育管理局、商标局、地方政府等,都没有尽到必要的专业把关与义务警醒,无心“共谋”。作为全球篮球运动界屈指可数的著名球星,是运动、诚信精神的代言人,他有理由在世界各地受到必要尊重。
在市场经济中,乔丹背后,除个人的公众声誉外,更有巨大商业价值,如签约耐克便有数亿元酬劳等,这些都是乔丹体育恶意享用却矢口否认的。
有人担心从法律层面去看,乔丹体育在中国的经营似乎无可指摘。依中国国情看,这事的确有些微妙。比如昔日央视崔永元遭某减肥药机构侵权,其历时三年维权,从1999年至2001年,虽得胜诉获小额赔偿,其感慨虽赢实输:涉案企业只赔了十万元,而那三年就至少非法所得数百万元;崔为此伤神数年,付出许多时间、精力。犯错成本低,常常被坏商人当做投资。
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说,没有法治的市场经济是坏的市场经济;而与吴联合发起上海法律经济研究所的著名法学家江平则表示,不考虑市场实践的法律是恶法。乔丹体育回应中的“商标合法说”若得法院支持,便是典型的无视常识与市场实践的表现。
劝乔丹体育公司悬崖勒马,立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断臂新生,尚有望获中国部分消费者的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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