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三联商社通过刑事立案途径追讨房产的打算落空了。公司今日披露,其对济南公安局历下分局的不予立案决定的行政复议结果出炉,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公司表示将进一步研究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2011年12月27日,公司就原大股东三联集团越权处置公司中银房产一事向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报案,请求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169条规定,追究三联集团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012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历下公安分局下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但公司对上述决定不服,于1月20日向历下公安分局提交复议申请,请求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要求对公司控告三联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
不过,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维持了原来的决定。公司称,近日收到历下公安分局下发的《复议决定书》。《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维持不予立案。
对此,公司表示,就三联集团违背与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诉讼、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将继续研究进一步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三联商社2011年11月23日的公告,由于三联集团占用公司的资金,2006年9月19日,公司向证监会上市部提出关于三联集团以资抵债的申请,资产便是位于济南市的中银大厦第20层整层房产,面积1030平方米。三联集团以其抵偿对公司资金占用款1413万元。但是,2007年三联集团却以房产不允许买卖为由,要求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协议》,而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均支持三联集团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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