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2月6日公告,公司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就三方与海南新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南润达实业公司、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绿景已完全退出熊猫城项目。
公告披露,截止协议生效之日,绿景控股仍对熊猫公司享受剩余债权,熊猫公司将一次性向绿景控股支付3500万元偿付甲方债权。广州富力地产可依照其收购熊猫商城项目的交易文件约定,以相应金额(即3500万元)的综合费用代熊猫公司偿付甲方债权。
同时,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绿景控股已完全退出熊猫城项目,不再是熊猫城项目的合作方,亦无须承担熊猫城项目的债务、亏损等各项责任(含已发生的及可能发生的责任),也不享有对熊猫城项目的任何权益。
此外,自协议生效,且绿景控股收到熊猫公司支付的3500万元之日起,绿景控股对熊猫公司的债权已全部清结。
资料显示,前身为琼能源的绿景控股与海南新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润达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已持续长达十多年。
四川高院早于1999年12月29日作出(1999)川经初字第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4年8月绿景控股向四川高院申请执行,四川高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于2004年8月19日作出(2004)川执字第3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熊猫公司银行帐户存款8100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
2004年9月,四川高院依法查封了熊猫公司拥有的成都熊猫万国商城大厦31907.81平方米的房产。
但在执行过程中,兴文公司向四川高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对原民事调解提出申诉。2008年1月14日,四川高院判决在这场公司中涉及成都市人民政府权益处理的部分内容不予确认,在绿景公司对熊猫公司的债权数额中扣减本金4,878.28万元人民币及其相应利息,其余协议内容仍予以确认。
2009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9年12月8日,四川高院作出最终裁定。2011年1月27日,绿景控股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本案恢复执行,截止目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本案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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