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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周五上会 商标是否侵权仍存疑
http://www.redsh.com 2011-11-24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乔丹体育本周五上会,公司主营业务为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乔丹体育的IPO,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空中飞人”乔丹与这家公司有何关联?

  此乔丹非彼乔丹

  尽管乔丹体育的图形标志是一个篮球运动员运球上篮的造型,但此“乔丹”却与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关系,其实际控制人是福建省晋江市某小村镇的一对夫妇——丁国雄和丁也治。

  据乔丹体育招股书,乔丹这个运动品牌,诞生在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孩子”。乔丹体育是由成立于1984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当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老岁,正是乔丹体育目前实际控制人丁国雄的父亲。而后引入了丁加芳、丁加泰、杨雪英三位新股东,改制设立了福建乔丹。2009年12月22日,福建乔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今天的乔丹体育。

  而公司目前品牌运动服饰所使用的“乔丹”、“QIAODAN”文字商标以及对应图形商标是公司在2002年4月16日注册的。可以说,乔丹体育是个不折不扣的国产品牌。

  而对于公司主要产品商标“乔丹”和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容易引起混淆,公司招股书解释道,目前公司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乔丹”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

  令人疑惑的是,为何公司一边努力撇清和“迈克尔·乔丹”的关系,却又将“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的名字也给注册了呢?对此,公司招股书中没有做出任何的解释,公司工作人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不予置评。

  乔丹商号是否涉嫌侵权?

  这番“声明”又引起了一个疑问,此“乔丹”傍上彼“乔丹”的中文英译名,会不会有侵权的嫌疑?

  公司招股书称,乔丹体育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或其他权利,发行人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Michael Jordan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发行人与Michael Jordan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招股书还称,公司“乔丹”品牌与耐克公司“Air Jordan”品牌分辨度较高,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均可清晰辨识。公司与耐克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招股书引用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中国商标网的查询结果,列示了耐克公司目前拥有和正在申请的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相关商标。对于真正拥有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的耐克公司来说,2008年5月在申请“迈克尔·乔丹”时,状态却是“申请中(驳回复审)”。

  耐克公司曾对乔丹体育8项商标提出异议,不过均被商标局驳回,耐克之后并没有提出行政诉讼程序。

  对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人王川认为,这是国外品牌自身疏忽的原因。国外品牌经常在国内被侵权,并引起纠纷,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经常以为自己是知名商标,就忽视了在中国进行注册。而中国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他们的商标经常被抢注。

  法律界人士则表示,尽管乔丹体育和耐克公司商标纠纷以乔丹体育完胜告终,但如果是乔丹和乔丹儿子委托律师起诉乔丹体育侵权,就不好说到底哪一方的胜算更大了,保不准乔丹家人的胜算还要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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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商报  钟国斌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