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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牵出“行贿门” 涉案金额超600万
http://www.redsh.com 2011-10-11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北京一公司逃税80余万,为避免查出更大问题向三税务官员行贿600余万元;公司老总被判三缓五

  黄光裕案牵出北京国税系统三名官员,他们又将另一行贿人——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总姚增起供出。近日,海淀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对姚增起判三缓五,他被认定行贿600多万元。

  因黄光裕案发

  黄光裕案发后,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原科长梁丛林、原科员凌伟落马,二人揭出了伙同海淀国税局梁敏进,收取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增起600万元贿赂的事实。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6年间,姚增起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单位稽查期间,为谋取减轻处罚等不正当利益,向税务人员行贿,共计611.75万元。

  姚增起供述,2004年,公司一主管离职单干,并且听说还向公安和税务机关举报正普公司存在逃税行为。此后,北京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开始对正普公司进行调查,负责人正是梁丛林和凌伟。

  姚增起供述称,因为担心被查出大问题,他便找到了老乡梁敏进,又通过他联系上了梁丛林、凌伟希望能得到关照。

  在梁敏进的牵线搭桥下,四人多次吃饭,三官员称“正普公司的税务问题可大可小”。

  自称被索贿

  据姚增起称,2005年8月,梁丛林曾给他打电话称在哈尔滨出差输了点钱,姚增起给梁汇了一万元钱。他还在当年给梁敏进购买过一辆捷达车,该车登记在梁敏进妻子名下。

  2006年2月,正普公司收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的追缴增值税84万余元及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姚增起称计划用100万元答谢,但梁敏进提出“怎么也得四五百万吧!”于是,他分三批将600万元现金给了梁敏进,由后者给了其他两人。

  姚增起受审时说,虽然不知道公司到底逃了多少税款,但他知道公司肯定存在逃税问题。对于逃税80万元却行贿600万元,他庭审时一直称600万元行贿款系三名官员索要的。

  公司被罚千万

  2009年10月2日,姚增起被门头沟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控制。今年2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检方指控其犯有单位行贿罪,同时起诉正普公司,姚的妻子作为正普公司的副总,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姚增起的辩护人提出,姚增起是被索贿,请求法庭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正普公司及姚增起,为谋取不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正普公司罚金1000万元,对姚增起判三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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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光裕案涉案官员及刑期

  郭京毅曾任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局级巡视员,受贿900余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

  刘伟曾任国家工商总局投资企业注册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和注册指导处处长,受贿134万余元。因犯受贿罪,被判11年。

  孙海渟曾任国税总局稽查处长,受贿100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13年。

  靳红利曾任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受贿150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12年。

  郑少东公安部原部长助理,2001年至2007年10月,受贿826万余元。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

  相怀珠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受贿700余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12年。

  梁丛林曾任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受贿291万元,被判14年。

  凌伟曾任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员,受贿281万元,被判13年。

  梁敏进曾任海淀区国税局财务科副科长,受贿210万元,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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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张媛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