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成商集团昨晚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绵阳有限公司9月29日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成商绵阳公司与成都屈臣经济发展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结案。 省高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四川兴力达集团与成都屈臣经济发展公司于2007年7月签订的租赁合同,四川兴力达集团向成都屈臣经济发展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四川兴力达集团向成都屈臣经济发展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
此外,省高院民事判决书撤消成都撤消绵阳中院(2009)绵字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成都屈臣经济发展公司对成都人民商场(集团)绵阳有限公司、四川兴力达集团、四川力达百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省高院的上述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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