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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郑州丹尼斯农业路店机房爆炸 核实系谣言
http://www.redsh.com 2011-10-10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网友微博爆料:花园路丹尼斯发生爆炸 场面混乱(截图)

  红商网讯:昨日(9日)下午17时许,网上微博疯传郑州丹尼斯农业路店机房发生大爆炸,经本网记者多方核实,该消息系假的,纯属谣言。

  网友爆料称“刚才郑州农业路丹尼斯大爆炸,场面混乱……”,随后该消息在微博上疯转。记者随即联系到在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值勤的杨华民民警,他说:“假消息,我在此值勤我怎么不知道,交通秩序一切正常。”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农业路丹尼斯店服务台电话69178100,工作人员称,“没有听说啊,我们营业一切正常。”

  据途径此地一位市民说,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与往常一样,没有什么特别,如果发生爆炸,应该会有很多消防车和警车,但现场并无混乱现象。

  郑州市公安局宣传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从网上了解到情况后,就赶紧咨询郑州市“110”指挥中心,并未查到有关丹尼斯爆炸的报警电话,为此,还专门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到实地察看了一番,并没有发现异常。

  相关阅读:散布谣言要担责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散布的信息造成人身威胁的,可以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编造传播恐怖信息罪。对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如果散布的信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可以认定为损害商业信誉罪。

  由此可见,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情节轻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了刑律,要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提醒网民,互联网是公共资源,网民在网上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做违法违规的事。对类似这种不确定的“小道消息”,市民要不信不传,更不能造谣,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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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  郭俊华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