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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索赔案休庭 原告提高索赔金额
http://www.redsh.com 2011-09-06 红商网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今日开庭不到一小时即宣布休庭,国美方面仅有律师代表出席。原告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告诉网易财经,将提出变更损失计算方式,提高诉讼赔偿金,这也是今日休庭的主因,而该案也将在以后择日开庭。

  张远忠表示,若变更计算原告方损失的方式,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将上升几十万元,而具体数额其则不便透露,而今日将因其诉讼要求的变更而无法宣判。
 
  这场黄光裕与股民之争,源于2007年鹏泰集团与中关村的一场资产置换。2007年4月,中关村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原告方提交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原告李岩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中关村股票,并于当年6月15日将上述股票以10.08元/股悉数卖出。

  原告方律师张远忠认为,原告的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诉讼请求黄光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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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  刘玉林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