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国美董事局主席、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被旧友胡懂志起诉追讨7000万利润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懂志当庭表示“愿意和解”,但遭张大中律师拒绝,张大中未到场。
胡懂志与张大中是多年好友,1987年张大中音箱生意刚起步时,胡懂志出资3000元并助其解决厂房问题。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胡董(懂)志投资人民币三千元”,并“维护大中电器的正常经济利益”;如果双方合作成功,“大中电器支付全部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于(予)胡董(懂)志”,失败张大中则归还3000元。俩月后,大中电器搬走另寻厂房。
张大中律师表示,大中电器搬出厂房双方合作即失败,3000元借款也已归还。大中电器1989年成立,胡懂志并非股东也未参与管理。
胡懂志则表示,协议并未写明合同中止时间,张大中搬走是为了赚钱并非合作失败。且张大中没有归还3000元钱,24年来陆续给过30万元左右利润,但距约定数额相差甚远。原告律师称,2007年张大中将大中电器全部股份卖给国美电器,按约定应支付胡懂志3亿元,胡决定仅追讨7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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