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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根会馆”举报者多次遭殴打、恐吓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8-29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曾一智:北京的会馆有的聚集,有的分散,大多分布在北京的旧城。我亲眼所见也是最令人痛心的就是大吉片(位于西城区菜市口东南,清代为会馆聚集区,也是宣南文化的核心区域)会馆群落的消失。这一地区的会馆,在《中国文物地图集·北京分册》中登录的有60多处,没登录的也不少。现在呈灭失状态的已有一多半。

  京华时报:那些有幸保留下来的会馆,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多吗?

  曾一智:总体情况我没有统计。按照《中国文物地图集·北京分册》的凡例,书中登录的会馆都应该是经过历次文物普查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但遗憾的是,不知为什么,在宣武区此前正式公布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中,只有十几处会馆。

  会馆身份认定

  有关部门不愿意把有文保价值的会馆认定为文保单位,文物保护为商业利益让路

  京华时报:会馆被认定为文物才能更有利于保护,为什么出现认定难的问题?

  曾一智:这就是文物保护为商业利益让路的现象。常见的是因为招商、商业开发,有关部门不愿意把有文物价值的会馆认定为文保单位。因为一旦认定,就会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拆除。

  2009年10月,我曾向原宣武区文委递交一份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书,涉及48处历史建筑,其中有33处会馆,都是《中国文物地图集·北京分册》这本书中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但遗憾的是,我申请一个月后得到了原宣武区文委“予以受理”的答复,但到现在都没有认定结果,每次询问都是“正在办理”,已经超过受理时限10倍了。

  在此期间,我申请认定的对象在一处处消失。比方说迎新街的安徽怀宁会馆,从完整的院落到一地废墟,最后只剩下一块会馆的墙界碑。云南会馆、四川泸州会馆也被夷为平地。宣南博物馆陈列了好多碑石,其中不乏会馆的碑刻。你去看看就会心里难受。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就这么一处处变成了可移动文物。

  京华时报:一旦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会馆该如何保护?

  曾一智:我认为关键要看保留下来的历史信息有多少。有的历史建筑确实被认定、保护,但是完全翻修一新,实际上也是一种损坏。新材料建成的建筑历史信息很少,破坏了文保价值。但目前大多数迁建、修缮工程就这么进行。铁树斜街101号梅兰芳祖居也是文物普查登记项目,但院里的居民告诉我,修缮的时候只保留了东厢房一面山墙,其余的都推倒重建了。鲜鱼口历史文化街区的修缮工程中,大江胡同142号、144号、146号,布巷子20号等挂牌保护院落都被整体拆除,然后复建新建筑,大多数与原建筑形制有很大差异。

  会馆合理利用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使用人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京华时报:在会馆的合理利用上应该注意什么?

  曾一智:除行业会馆,会馆原有功能就是居住,相当于外地驻京办事处。要注意这个历史因素,而不是随随便便变成饭馆之类。这些会馆原有产权都是各省市的,上世纪50年代初收归国有,之后成为北京各个区的直管公房。之所以原来的会馆沦为大杂院,连市级文保单位康有为故居都破败不堪,这是一个主要原因。文保人士华新民多年前曾建议,把这些会馆再交给其原地区管理,这样修缮资金也有了,历史文脉也能得到传承,但遗憾的是这个建议没有得到重视。

  京华时报:会馆的文保价值到底在什么地方?

  曾一智:会馆的大量存在使得老北京的文化构成体现极为丰富的内涵。这些会馆同时也是珍贵的历史见证,许多名人居住于此,发生过许多重大事件。我们当然要保护可触摸的历史记忆。保护会馆就要保护其历史遗存,不能只保护一个概念。

  京华时报:会馆出租这种形式是允许的吗?一旦出租,出租方应该尽到哪些监督的义务,承租方又该尽到哪些保护的义务?

  曾一智:《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使用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照这一条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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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张然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