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曝光虚假广告 欧莱雅玉兰油上榜
据媒体2007年6月报道,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的违法广告监测情况称,宝洁公司海飞丝品牌和玉兰油品牌、欧莱雅公司欧莱雅品牌和联合利华公司清扬品牌均涉嫌发布夸大产品效果的虚假广告。
上海市工商局统计的违法广告发布时间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15日间,主要为电视媒体和楼宇视频广告。工商部门指出,上述虚假广告宣称的效果并不科学。在玉兰油焦点皙白系列产品的广告中,模特的肤色在经过产品滋润后,经历了四个显著的变化—————从抑制黑色素到淡化色斑到提亮肤色再到全面透光;在科豆祛痘产品广告中,“一天小、两天少,一周见成效”的广告词表达了精确的见效周期;至于在各种洗发水广告中,模特的头发无不在使用前后发生巨大变化,甚至连颜色也有所不同。
此外,工商部门还发现,部分广告采取了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暗示保证产品功效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表现手段,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其中,玉兰油多效修护防晒霜中“95%参加玉兰油体验活动的女性使用后都愿意推荐给朋友”的表述是最明显的违法情节。
国家规范化妆品广告 兰蔻广告涉嫌违规
2005年4月,就在宝洁公司SK-II被处20万元罚款后,又一国际著名公司———欧莱雅旗下的主打品牌兰蔻也因为广告问题出事,由于违反“化妆品广告禁止使用数据宣传产品性能”的规定,兰蔻接到了江苏省工商部门的查处通知。
“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这句具有鼓动性的广告词给兰蔻带来了巨额的利润,也带来了麻烦。江苏省工商部门的人士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功能等方面内容的,禁止使用数据”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兰蔻大量使用精确的数据,显然违反了国家规定。
禁欧莱雅“太美”广告国内缺标准
化妆品广告中模特近乎完美的面庞,总能点燃美眉们购买的冲动,不过用后真能像模特一样漂亮吗?这可不一定。日前,法国化妆品巨头欧莱雅旗下品牌美宝莲和兰蔻的平面广告因后期美化过度涉嫌误导消费者而被禁播。
事实上,广告商为了最好的视觉效果,对广告照片进行处理早已成为行业内不公开的 “明规则”,类似这种广告“变脸”的事儿,在我国也不少见。
此前,拥有 “国际范儿”的范冰冰和章子怡在各自代言的化妆品广告海报中的完美表现,就屡被网友质疑作假。但与英国屡次叫停的情况不同,我国对此 类违规基本上“无动于衷”。
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称,“我们现在对一些产品的广告词是否夸大疗效有作出规定和约束,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凡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处以相应罚款。”
不过,他认为,对于代言人形象过度修饰等问题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法律界尚无定论。
监管部门看起来磨刀霍霍,面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化妆品公共事件,药监局称,“要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一系列的举动表明,国家药监局正试图在化妆品这一过去大家并不怎么重视的、监管纷杂的领域内构筑新的监管格局。但困于旧有体制,中国的化妆品监管,仍旧是在“治乱之间”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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