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7月20日晚间,记者通过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得到证实,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定于9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刚刚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此案被告为黄光裕与妻子杜鹃并不涉及到国美。”张远忠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打赢这场官司张远忠显得信心十足。“应该是赢的,没太大问题。杜鹃到时或将出庭但也可找代理而不出庭。”
黄光裕操纵中关村
获利近4亿
《证券日报》记者看到其中一份起诉书,该起诉书原告人李某、被告人黄光裕。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相应利息、印花税、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李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之后,杜鹃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被告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今天,法院告知,杜鹃撤回管辖异议。黄光裕没有提出管辖异议。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此次中关村股民的起诉,并与其中的“内幕交易罪”有关。
对黄光裕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5月,黄光裕宣布将估值高达180亿的鹏润地产注入中关村,但在公布重组消息之前,其于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间,决定并指令他人通过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后因黄光裕案爆发,此次重组未能完成。
涉及13万股民
单笔赔偿达几十万
2010年此案立案之时,有媒体报道称,黄光裕等人操纵中关村股票进行内幕交易,保守估计涉及13万股民。
张远忠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具体人数及金额目前不能公布,可以说有个别股民一人就已涉及金额数十万元。”
据当时有媒体在看到的起诉书中显示,当事人周某于2007年9月17日以每股15.578元购买中关村股票131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04069.4元,2007年9月18日以每股16元购买中关村股票344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550400元,并于2007年9月24号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23658股,卖出总金额338309.4元,共损失34688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番黄光裕被诉民事赔偿案一旦正式开庭,黄光裕还可能面临着众多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彼时,其赔偿数额有可有会可能高达数亿元。
据了解,黄光裕涉及内幕交易的实施日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内幕交易揭露日为2008年11月24日,即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专案组拘查消息证实之日。诉讼时效截至日为2012年8月30日。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曾经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起诉。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李冰)
黄光裕案民事赔偿或9月开庭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或将于9月6日开庭。昨天,投资者李某的代理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已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的通知,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将于2011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
据了解,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总计损失约60万元。
张律师认为:2007年4月,中关村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张律师在诉状中称:“原告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黄光裕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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