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3、上海文峰千家惠从事物业出租,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利润来源,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在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与新有斐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上海文峰购物广场向上海文峰千家惠租赁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浦兴路809号二层、三层、五层的部分房产,租赁面积为28,890.98平方米,用于百货、综合超市和电器销售经营,年租金1,370.877万元,租赁期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5日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