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是公众公司还是大股东的私人企业
武商作为公众上市公司,简直变成了大股东的牵线木偶。二股东买股票,就停牌;二股东再买股票,就再停牌;二股东三买股票,就三度停牌。停牌理由贻笑大方:声称要核查股份。这种找个计算器花个十分钟办完,再不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打份股东清单就解决的事,要停牌核查了一至三天之久!“碰巧” 的是,每每大费周章的核查之后,大股东均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
最后一次核查停牌,看来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资源几近枯竭,竟然把两家已经吊销、注销了的公司拉进来“一致行动” 。其中一家叫阿华美的制衣公司早在九 年前就被武汉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吊销了营业执照。持有该公司的40%股权的股东竟是武汉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原鄂武商董事长毛冬声就是阿华美董事长!
更有甚者,在一致行动人资源用完后(至今再未见到类似协议),为了一个大家显见的目的,大股东竟然以一个莫须有的且最终宣布夭折的“ 重组” 而长期停牌。对于这种为一己私利操纵上市公司随意停牌、无视小股东交易权的行为,已有股民发起号召起诉操纵者并要求赔偿!
以“重组” 为名长达近三个月的停牌更是疑雾重重: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向董事会提交任何只言片语的方案,但每周都以董事会名义公告“ 重组” 正在进行中,请问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在这段时间里到底做了些什么?对于如此重大的事项 ,包括银泰在内的中小股东在没有得到任何书面方案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发表意见 、表达同意或不同意呢?!
6月8日公告“重组仍在进行中” ,6月9日公告“重组失败” ,同时大股东在开盘当日即大举买入股票。请武商联说明,短短24小时之内,又到底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致使其做出如此相反的决定,是太过儿戏还是另有隐情?
国有资产如此流失,不该有人负责吗
武商联6月9日突然宣布所谓的“重组” 失败并复牌。当日股价低开,却不见武商联及国资公司在低位大量接盘,但就在当日上午11点11分开始,三家国资控股公司却精准地轮番上阵将股价推至涨停,并在涨停价位大量接货。随后的几天跌幅近20%,国有资产几天之内浮亏过亿。市场不禁议论纷纷,国资为何要自推涨停,在高位“解放” 某些人?为何不在低位慢慢增持?真是糟蹋国家的钱不心疼呀!
难道真如市场传闻,停牌期间大股东的代表奔走全国,与鄂武商排名靠前的几十家基金秘密商谈洽购股票,并承诺溢价10%(相当于6月9日涨停价)收购该等基金持有的股票,并要求基金事前签署同意函。请武商联澄清有关传闻,并如市场通行做法在《详式权益报告书》中公布最高、最低成交价,而非只公告平均价,澄清当日三家公司精准地轮番买入股票“巧合” 还是有统一指挥。澄清为何不见在低位买入,而非自推至涨停后再大量高价买入?在涨停价与基金完成的大宗交易是“巧合” 还是事先安排或约定好了的?!
国有资产早有管理规定,明令国有资产应退出的充分竞争行业及禁止在二级市场从事买卖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同时,《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也明确规 定了,在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直至公告完成或终止后两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增持股票。为何武汉一众国有资产公司屡次恣意行动、当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透明” 的呢?
关于股东间诉讼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全资国资公司,持有鄂武商1.18%的股份。先是在大股东多方寻找“一致行动人” 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继而又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地对银泰发起诉讼。当地法院并没有按照诉讼法中的管辖原则,已在当地强行立案,并以“证据保全” 为由,非法冻结银泰的股份。武汉开发投煞费苦心地选择了一个区级法院起诉,明显是想在武汉中院完成二审。同时,上市公司未经董事会审议,便以董事会名义对此件不符合信息披露“重要性、相关性”原则的信息做了“自愿性” 公告,误导广大股民。这一系列的动作配合,其用心昭然。
我们注意到:诉状里的附件,包括武汉开发投派人去杭州工商局调用的资料。
请问,武汉开发投历年来是否果真花国家的钱对每一个购买了鄂武商股票的机构都跑到全国各地工商局去调档呢?武汉开发投是否应把这些时间、精力、财力用在武汉市的开发投资建设中呢?
再说此案的案由,是根据国家部委的一则《通知》推定浙银投“ 非法” 持有股票。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违规”和“非法”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后果和责任也完全不同。且不论是否适用该通知,退一万步讲,若某企业违反部门规章,也应由国家相关部委、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是否违规(而不是“非法”);其他股东根本无权越过违规认定、直接诉诸法院。最荒谬的是,作为一个股票长仓持有人的武汉开发投,状告另外一个长仓持有人增持股票的行为侵害了它的权利(股东主要权利是知情权和收益权)并且要求对方卖出股票,逻辑何在?难道武汉开发投不知道,若要求另一家长期股东大量卖出与自己持有同样的股票会对自己掌握的这部分国有资产价值造成不利的影响吗?这种滥用国家司法资源、国家资金,达到不可示人目的,哪里是一个国有资产管理人所应有的起码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