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位于虹桥路哈密路的农工商浦西101分店销售过期牛奶,消费者发现并善意提醒后,超市依然我行我素。昨天,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此事,并立即下架封存过期产品。因农工商101分店在食品安全环节上存在严重疏漏,工商部门将予以最严处罚。 □记者 陈 鑫
牛奶外包装上标注的到期日期为6月20日。
6月30日晚上,消费者吴女士前往农工商超市购物,发现冷冻区的两包243ml装光明原味发酵型酸牛奶饮品包装袋上标注的保质期为2011年6月20日,已经过期10天。吴女士在结账时将两包过期牛奶带至收银台,并告知收银员产品已过期,对方当即表示感谢。
7月2日晚上,吴女士再次来到该超市,诧异地发现这种过期奶仍在销售,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次销售的是一箱12包。吴女士拿了一包前往收银台结账,收银员没有任何表示。昨天一早,吴女士再次来到该超市,发现这些过期牛奶仍未下架,且有消费者购买,吴女士决定再购买两包,并保存了收银小票,向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吴女士的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农工商101分店开展调查,12包过期1牛奶已售出5包,其中吴女士购买了3包。
在接受调查时,该店店长承认过期奶在售是工作疏忽,“最近店内严重缺人手,至少有3个人的空缺”。
工商人员称,该店冷冻区产品摆放混乱,即使有过期食品也很难发现,在消费者的提醒下仍不及时整改,因此处以最高5万元的经济处罚。另外,凡是购买这一过期牛奶的消费者一律“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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