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6月29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将向越秀地产提供最高达10亿港元的无抵押三年期贷款融资。
融资协议规定,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获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再有广州市人民政府全资拥有、或不再于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制权,将权成违约事件。若发生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终止,且融资项下的所有债项将到期应付。
公告显示,截止本公告日期(6月29日),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本合共约49.9%。
历史资料显示,此次融资已是越秀地产今年的第四次贷款融资。
此前三次贷款融资分别为:6月16日,越秀地产与一间银行作为贷款人订立融资函件,获最高达5亿港元之无抵押三年期贷款融资;4月1日,越秀地产与两家银行就总额为8亿港元的无抵押有期贷款融资签订协议;5月26日,越秀地产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函件,获得最高达4亿港元的无抵押三年期贷款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