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6月24日,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联商社”)公告称,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下发的[2009]济民三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济南中院对三联商社就779479号“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三联商社败诉。
三联商社被要求更名
判决称,三联商社于2009年4月就“三联”商标合同使用纠纷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第779479号“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判令被告将该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2009年5月,济南中院受理本案,原定于2009年7月17日开庭,后由于被告三联集团提起管辖权异议及异议上诉,该案推迟至2009年9月22日在济南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1年6月24日,三联商社接济南中院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财产保全费1000元由公司承担。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三联商社称,济南中院关于该案的判决结果并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针对这一事项进行研究,不排除针对此案提起上诉的可能。
三联集团此案的代理律师郝纪勇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表示:“三联商社公告称次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继续使用"三联"商标,是欺诈股民的行为。”依照三联集团的说法,他认为:“三联商社既然输了官司,那么上市公司的名称也要一同被废止,上市公司要更名不能再叫三联商社。
对此记者致电三联商社董事长王俊洲,王俊洲表示:“目前正在开会谈事情,不方面说太多。”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刘晓雨律师,他表示:“所谓的商标使用权重要的意义在于区分,就此案看来上市公司并不一定非要更改名字,因为其服务消费者是下面企业的行为,并非上市公司本身,而上市公司旗下的一些商号可能需要更改名字。”
同时,刘晓雨律师提出疑问:“所谓商标权是指特定的商品商标、产品标签。但而像此类的卖场争夺的应该是商号的名称,而非具体的商标。理论上从这次判决结果来看,以后上市公司旗下的商号不能再用"三联"这个商标去宣传,一些宣传行为将受限制。”
不合时宜的判决书
2008年年初,黄光裕利用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5.4亿多元拍得三联集团持有三联商社的2700万股股票,国美取代三联集团成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
2009年,三联商社提起诉讼,指出“三联”品牌是三联集团许可上市公司永久无偿使用且独占使用的承诺。而且,三联集团再次进入家电连锁领域,并开出“三联家电”卖场,损害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经营连续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三联集团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当时国美正处于多事之秋,对于此次官司的判决结果,国美做了多方努力,但是此次的判决结果对于国美接手后的三联商社正在慢慢走入正轨之际打击无疑是“致命”的。
2011年4月23日,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该报告显示,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亿元,同比增13.79%,营业利润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万元,同比增幅520%。
一季度业绩显示,第一季度预付账款比上期增加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3月末开始进入空调销售旺季,公司进行空调备货增加了部分预付账款,以及公司预付菏泽分公司自用经营场所购房款。本季度,公司加大了清理库存的力度。
同时,三联商社称,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公司新开滨州门店一家和联通营业厅,增加了公司营业收入;二是济南家电分公司作为唯一指定家电零售商与济南市民政部门合作“新婚家电补贴”活动提升了公司销售。而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结算、返利回收等各个环节,确保各项返利、费用扣收到位。另外优化了商品销售结构,增加了主推、包销等高毛利商品的销售。
如此大好的业绩也预示着已经停牌一年多的*ST三联要复牌了。
此前亏损多年的三联商社目前已在A股暂停上市,2011年3月12日公布的年报则显示,三联商社已经扭亏为盈,亦已向上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6月29日,三联商社要开股东大会,我本想去参加,估计复牌的事情有望,但这么关键的时候竟然来这么一个判决书,现在看来我真的有些担忧。”长期持有三联商社的股民接收《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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