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在竞争对手苏宁宣布启动未来十年战略、成立总部运营中心提升店面经营、并要大举进军国际市场的同时,国美电器却是以一场官司吸引了外界的关注。本周二,以合同违约为由,国美电器将前任董事局主席陈晓告上了法庭,原本已渐平息的国美风波再起波澜。
按照国美电器发布的官方声明,陈晓严重违反早前与国美签订的《协议》约定,向某财经媒体记者发表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并于5月10日在该报头版上以《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标题刊登,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活动等造成了经济损失。国美方面透露,该案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对此,陈晓方面则表示并不知情,目前也没有收到任何法院方面的起诉书,将咨询相关的法律顾问再行应对。
陈晓:爆料国美黑幕“非我原意”
在5月10日的媒体报道中,陈晓指国美电器内部存在巨大财务漏洞,“国美电器从总部到大区再到分公司,甚至门店和柜台都成为了收费点,除了总部敲定的年度合同外,供应商还要与国美各个层次的领导交纳相当数量的费用”,认为国美的经营模式已经失去了以往的竞争优势,并表示国美股价已经到顶,建议出售国美股票。
当晚陈晓即发表声明否认接受采访,认为非他原意,不代表自己的观点和言论。国美电器也通过港交所发布紧急公告称,陈晓自2011年3月10日起已经辞去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的职务,因此“他离职后的任何陈述或行为不代表公司立场,而公司也不认同文章中所列的观点和意见。”当时公告中提到,不会容忍陈晓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公司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公司的权益。
受陈晓言论事件影响,国美电器股价连续两日大幅下跌。不过在国美宣布起诉前主席陈晓的昨天,国美电器开盘大涨2.38%。
国美:陈晓违反离职约定“不负责任”
据悉,国美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邹晓春负责本次诉讼。据邹晓春介绍,陈晓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署了一份协议,写明陈晓在离职时向国美作出的各项承诺。签订《协议》是公司高管离职时,双方在对相关事项上做出的义务上的承诺,属于企业的常规做法。
邹晓春直斥陈晓“极不负责任”,他表示,“不论陈晓发表言论的场合是什么,我们均认为陈晓已违反离职时与国美签订的《协议》约定。在明知对方记者身份的情况下仍发布对国美的不实言论,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其发表的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公司的商誉和经营活动等造成了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
据邹晓春介绍,自5月11日公告发布后,国美方面就着手起诉陈晓,因为陈晓曝光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是境外注册公司,因此此次起诉属于涉外案件,报批流程相对一般公司较为复杂,直至近日才正式起诉并已被正式立案,预计陈晓将在两周内收到法院发出的起诉书。但他并未透露陈晓与国美签署的协议具体内容,以及此番官司的具体诉讼主张。
邹晓春强调这并非个人恩怨,“通过本次起诉,就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维护契约精神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从而进一步提升国美的治理水平。”
业界争议:国美官司是否必要
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至少需一个月时间才会开庭,若国美胜诉,陈晓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面临罚款。对此,陈晓表示,将在收到法院文件后再作打算,目前只能等待。
社会舆论对陈晓的做法评价不一,大部分观点认为陈晓“爆料”的行为和他宣称要保护公司与员工的一贯表态背道而驰,有违职业道德和个人职业操守。
不过对于国美秋后算账,状告陈晓,业界评价不一。有部分观点认为陈晓“爆料”的行为和他宣称要保护公司与员工的一贯表态背道而驰,有违职业道德和个人职业操守,国美理应状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家电分析人士刘步尘表示,“国美意在敲山震虎,给包括陈晓在 内 发 出 不 同 声 音 者 一 个 威慑———当然,这里面也包括媒体。在国美看来,此前陈晓借媒体发表的观点及披露的内情,已经对国美形象造成实质性伤害,如果不给点颜色看看,难保未来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但也有不少观点认为,国美在此时打官司并无必要,尤其是日前其竞争对手苏宁刚刚宣布启动十年战略,展开一系列经营动作,并雄心勃勃要进军国际市场,打造世界级企业,国美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刘步尘就认为,因为这等于再次将人们的视线拉向“国美内斗”,而这显然不是国美所希望的。对于目前的国美来说,最重要、最当紧的事情是把五年战略往前推进,让人们看到一个“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国美,而不是“内战连绵不绝”的国美。“对于目前的国美来说,没有什么比忘掉争端,轻装上阵更重要。国美不能再分心了,分不起。”
对此,邹晓春回应称,国美负责公司经营与打官司的并不是一个部门,不会因为与陈晓的官司而牵扯上公司管理层,公司发展正按照既定的战略进行。 (南方日报 钱玮珏)
■微博观点
@洪仕斌:国美电器正式起诉陈晓合同违约:个人认为陈晓的行为违背了三大准则,一是合约准则;二是如有不实言论,带来的侵权准则;三是违背了职业经理人职业操守准则。同时,这个诉讼如果成功,对于职业经理人这个行业来讲,又会成为推动中国职业经理人职业操守约束准则的标准案例。
@王育琨:国美这回起诉陈晓违背离职协议,有理但没有大利。当今中国社会最缺信义,这是经商环境恶劣的突出表现。人人恨得牙根疼,可是遇到事情却只为自己利益而不去追究。这回国美跳出一己私利的考量,要给社会一个“信义”。商业社会,说话有个信义底线。这个基本伦理终于有人站了出来。
@康钊:陈晓之所以被告,是因为其对媒体说了很多所谓国美“内幕”。这些内幕是真是假难以说清。不过,我记得当初陈晓当权时,也是以国美公告的形式经常逼大股东,这家上市公司已经沦为斗争工具了。
■相关链接现任董事局主席也惹上官非
有意思的是,不仅前任董事局主席吃到了官司,现任董事局主席张大中最近也因为一笔旧账成为了被告。据悉,原告胡懂志与张大中1987年签订过一份《张大中与胡董(懂)志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由原告“胡董(懂)志投资人民币3000元”,并“维护大中电器的正常经济利益”“大中电器支付全部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予胡董(懂)志”,“利润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发放”。
但胡懂志认为,24年来他陆续收到过张大中支付的利润分配,数额每年不等,但张大中并没有依据《合作协议》约定的“纯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分配比例分配过利润,因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张大中向其支付部分合作利润7000万元,并将已经被卖给国美电器的北京市大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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