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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之争意识形态化 沈国军指国资倒退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6-18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红商网讯:武商联与银泰系关于鄂武商A股权之争再度升级。就在6月14日,武汉国资方面曝光了向法院起诉银泰系的相关内容,直指银泰系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鄂武商股票属违法行为。

  记者获悉,武商联一致行动人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武开投”)以“证据保全”为理由,要求法院冻结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浙银投”)持有的鄂武商A部分股权。

银泰系方面目前对于股权之争保持沉默。但银泰集团董事长沈国军在其微博上回应评论称,武汉国资的行为是“践踏改革成果,典型的政府行政干预”。接近银泰系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银泰方面已经就诉讼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武商联诉状

  据了解,武商联方面是在5月18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具体诉讼内容包括:要求法院判令浙银投停止侵害行为,要求浙银投将违规增持的鄂武商A股权全部出售,其所得收益上缴鄂武商A。同时,判令浙银投违法持有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武开投方面的委托律师蔡学恩在约见媒体时称,2010年5月,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出具了《准予设立外资企业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之后,杭州市工商局核准了浙银投的成立。

  据工商资料显示,浙银投为台港澳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蔡学恩称,因为浙银投为外商投资企业,且其股东为银泰百货(香港)有限公司,可以认定浙江银泰在性质上属于外商独资的投资性公司。

  根据2006年1月5日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但只能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增发或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A股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上述规定,外国投资者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须报经商务部批准。“从浙银投公开信息看,其在二级市场增持不仅没有报批,而且为直接购买。”接近武开投的人士称。

  由此,武开投方面认定浙银投作为外商独资企业在二级市场直接增持鄂武商A的股份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武开投作为鄂武商A股东的权利。同时,武开投还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银泰接招

  但银泰方面并不这么认为,对于武商联的增持、诉讼举措,银泰方面前高管对此的评价是:这些人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在上述前高管看来,银泰百货及其一致行动人入股鄂武商A已经4年多时间,是合法的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浙银投增持鄂武商,并不能被视为侵犯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权益。“我们并非是为投资获益,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相关律师则告诉记者,从诉讼过程看,武开投的诉讼并不一定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一种方式是新设公司,对于以新设公司方式进行的非限制类行业的境内再投资,在完成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之后,应当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原则上而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当视为内资企业,尤其是在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尤其是孙公司基本视为内资企业来对待。”上述律师称。

  该律师强调,具体到个案上,对于企业性质的界定,主要看法院如何认定,“这或许也是银泰系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原因。”

  接近银泰方面人士称,银泰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更多是为了争取时间商量对策。一方面是为了收集更多证据,另一方面也为下一步的反击赢得时间。

  据了解,银泰系方面目前还没有计划从鄂武商撤退的想法。上述人士称,平静背后或许意味着爆发,从银泰系这么多年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看,是不会轻易言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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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观察报  姜雷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