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五粮5月28日公告称,公司于5月27日下午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五粮液此前的信息披露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至此,五粮液自2009年9月起深陷的“调查门”事件最终尘埃落定。
证监会查明,五粮液的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二、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证监会认为,五粮液的上述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以上违法事项,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反映出有关当事人未对信息披露充分重视。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桥、王国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陈林、郑晚宾、彭智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五粮液表示,截至5月26日,针对证监会调查所涉及的多项违纪事实已作出整改方案,其中所涉及的12个整改事项已全部完成。其中,公司通过对酒类销售公司单方增资1.5亿元,使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5%,集团公司持股比例降低为5%,公司充分获得酒类销售工作的主动地位;关于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资金,集团公司在2009年12月22日,已免除了投资公司负责追回8000万元借款(含亚洲证券5500万元)的责任,该项损失由集团公司承担,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另外,宜宾市国资公司收购投资公司对中科证券享有的8294余万元债权已完成,并于2009年12月17日将资金划入投资公司账户。该项损失由大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承担,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其他如商标标识许可使用费、土地租赁以及综合服务费等关联交易都得到了有效整改。
五粮液表示,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将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依法、合规经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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