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4日下午,39岁的赵某在三峡广场旁的永辉超市购物时,被身旁一个倒塌的货柜砸伤。超市立即将她送往沙区人民医院治疗。
法院审理中查明,赵某受伤前的月收入为2903元,并根据这一标准,计算出她休息期间的损失为1258元。对于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有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赵某没有举示出证据,因此法院没有主张。
来源:重庆晚报 王明 责编: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