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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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1 年 5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1 年 5 月 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权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北京新奥购物中心项目开设商场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的北京时尚天虹百货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湖景东路 7 号、9 号和 11 号的新奥购物中心项目Ⅱ段首层、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部分物业,用于开设天虹商场。租赁面积约 37000 ㎡, 租赁期限为 20 年,项目总投资约 5,629 万元,交易总金额约为 96,865 万元(含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租赁合同待签署后再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