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商家在“忽悠”消费者
“我曾经在国外居住过一段时间,最明显的感觉是,他们的打折促销是真实的打折促销。促销活动一过,价格马上恢复,而且绝没有促销前突然提价的情况。”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玉梅告诉记者,家乐福的调价行为即便从法律上不构成欺诈,至少在商家信誉上是有欠缺的。
“名义上搞促销给消费者优惠,实际上如果按这个所谓的优惠价格购买,比原来的价格还要高。这其实就是在‘忽悠’消费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协名誉会长陈舒建议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陈舒建议规范促销行为:“规定每年的某些季节和某些时间为统一的促销时段,平时则明码实价。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价格的频繁变动而造成的管理困难,还能防止无序促销给消费者带来的价格欺诈和价格困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陈泽民、宗庆后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对价格问题给予关注。陈泽民表示,随着我国服务业和大型购物中心的快速发展,对完善和健全明码标价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现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从法律上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家:家乐福“钻空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家乐福的“促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是明显的“价格欺诈”。“因为促销活动的本意是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这种先涨价后促销的方式,实际上是在诱导消费者购物。”
“价格监督执法机构不认定商家这种行为是‘价格欺诈’,其实是在纵容商家,这是最大的问题。”刘俊海说。
承担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红梅表示,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家乐福突击提价的行为其实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不构成违法。但是在家乐福总部所在地——法国,法律要求商家要将“近期的价格变动”都明示出来,这将有效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消费者被误导。而我国消费者因对一段时期内的价格信息不掌握,很容易被商家的促销宣传误导(如宋先生那样,促销期间期待消费),从这一点来看,家乐福的行为实际上打了擦边球,是我国的法律制度让家乐福钻了空子。
赵红梅和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时均建议,在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应该明确规定商家要明示近一个月的价格变动情况,这样,消费者对价格的变动就能够做到心里有数。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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