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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同件商品两个价签 天天低价猫腻多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4-22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天立二级袋装酱油标价1元,结算价格1.5元 资料图片

  红商网讯:今年2月份,针对多地家乐福、沃尔玛超市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国家发改委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涉案的19家超市门店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罚款总额950万元。但是,近日天津市多名消费者反映,刚刚被处罚的家乐福依旧存在“低标价格、高价结账”的现象,而且很隐蔽。为了核实情况是否属实,记者对家乐福河北店多次进行了采访取证,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其中一款袋装酱油的结算价格连续多日高出价签价格50%。而这些“低标高结”的商品,多是家乐福推出的“天天低价”品牌商品。

  家乐福推出“天天低价”商品,按照他们自己的资料显示,是“家乐福为了帮消费者节省来之不易的每一分钱,1年365天经常性低价出售给消费者的品牌商品”。“这种口口声声说低价出售、给消费者省钱的产品,却存在低价招顾客、高价结算的现象。”对此消费者颇为不满。

  经过数天的采访调查,记者发现,家乐福的这种“天天低价”商品价签存在三种价格陷阱。

  陷阱1

  同件商品两个价签

  巨型价签低巴掌价签高

  在家乐福超市,很多货架上部都有用蓝白两色印刷的“天天低价”商品价签,这种蓝色价签宽度将近一米,上面印着“本店同类低价”以及促销产品的规格和价格等内容,巨型的蓝色价签十分醒目,从很远的地方就能看清。

  这种“天天低价”的价签在家乐福河北店也不例外,随处可见。今年4月17日,在该超市粮油货架区域,巨型的蓝色价签上写着“金龙鱼深海鱼油调和油1.8L 29.90元”,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小票则显示,该商品在超市的结算价格是33.60元。为了验证消费者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一瓶该产品,结算价格的确是33.60元,比巨型蓝色价签上标的价格贵了一成多。当记者再次返回货架时,发现该产品旁5厘米左右的普通价签上标着的售价是33.60元。也就是说,这瓶调和油有两个不同的价签,其中巨大而醒目的蓝色价签是29.90元,而不足巴掌大的普通价签上则是33.60元。

  据消费者反映,这种“一个商品两种价格”的情况,在家乐福河北店并非个案。随后,记者在调料货架区域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其中一款蓝色巨型价签上标着“天立二级袋装酱油每袋1元”的字样,可产品下方不足巴掌大小的价签上却标着“每袋1.5元”,更让人不解的是,就连这普通的小价签,1元后面的“.50元”部分还被人用纸片遮住,乍一看也成了1元一袋。

  随后,记者连续数天在家乐福河北店调查,发现1.8L金龙鱼深海鱼油调和油已经缺货,但促销的价签依然没撤,还是29.90元。而在调料货架区“天立二级袋装酱油每袋1元”的蓝色巨型价签一直挂在酱油货架上,连续数日超市售货员都是按照1.5元每袋的价格收钱。

  陷阱2

  低价商品“偷梁换柱”

  低价商品无货架商品高

  超市价签问题还不止这些。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巨型的蓝色价签上打着诱人的低价,但是有时消费者得不到实惠,因为架上的商品根本不是低价品种,消费者如果不仔细分辨,很容易就会掉入商家低价的圈套。在副食区货架,朝升400克花生芝麻酱每瓶6.5元的巨型蓝色价签打着“低价”的字样十分醒目,但记者采访时,该区域货架上并没有这款产品,取而代之的则是一款400克规格的朝升混合芝麻酱,配料同样是花生和芝麻,只是名字上有细小的差别,但是价格却贵了近一半,该商品在超市的结算价格为9.5元每瓶,消费者如果不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很容易混淆这两款产品。

  陷阱3

  低价商品无货忽悠

  天天低价亮货架找货难

  “天天低价”中有的商品已经缺货,但促销价签依然不撤,吸引着消费者的目光,在家乐福河北店,并不是只有“1.8L金龙鱼深海鱼油”这一款“天天低价”产品玩失踪。米面货架区,打着巨型蓝色标签的低价大米也玩起了失踪,5kg包装的香满园特选珍珠米每袋价格为29.6元,但一旁准备购买这款低价大米的消费者赵大爷却怎么也找不到这款产品,无奈地说:“看着价签以为能省几块钱,可是货架上却找不到,超市要是没有或者卖完了,最好及时把这大标签撤下来,这不是在忽悠消费者吗!”

  律师说法

  一件商品两个价格

  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家乐福超市的这些行为是否违法?对此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魏炜律师表示,家乐福上述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上述家乐福超市在同一交易场所,同一商品同时使用两种标签,大标签标低价吸引消费者,而小标签标高价进行结算,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此外,家乐福通过低价标签偷梁换柱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有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嫌。《价格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对此,魏炜律师提醒消费者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来源:天津北方网   责编:寄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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